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張先生可以獲得的賠償金額如下:醫療費:5 萬元護理費:20 天 x 200 元/天 = 4000 元交通費:1000 元誤工費:20 天 x 100 元/天 = 2000 元營養費:20 天 x 30 元/天 = 600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0 天 x 100 元/天 = 2000 元住宿費:1000 元殘疾賠償金:10000 元/年 x 20 年 x 10% = 20000 元殘疾輔助器具費:5000 元被扶養人生活費:5000 元/年 x 10 年 x 10% = 5000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 元共計:93100 元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賠償過程中,還需要考慮責任劃分等因素,總之,車禍骨折的賠償金額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骨折的嚴重程度、治療費用、誤工時間、責任劃分等,根據該解釋,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2. 車禍骨折的賠償范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車禍骨折的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如果張先生在車禍中負有責任,則賠償金額可能會相應減少,具體的賠償金額取決于骨折的嚴重程度、治療費用、誤工時間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