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時私自截留如何定罪

導讀:
韓超負責聯絡高德友,張智慧負責在電腦上操作網銀轉賬,毛聰負責招人四處收購銀行卡&ldquo,毛聰很快將同村的楊松、馬濤、李俊強、劉冬冬等人陸續招募進來,他們與朱偉業一樣,先是各自辦理銀行卡寄給上家,以表忠心,拿到一些報酬,接著向熟人或租或買銀行卡,逐步發展到組建名為&ldquo,接著,在毛聰的要求下,朱偉業先后辦理了4張銀行卡,都交給了韓超,當即就拿到了4000元現金,37歲的韓超家住淄博市高青縣,幾年前,他曾領著朱偉業干過&ldquo。
“洗黑錢”時私自截留,黑吃黑的行為如何定罪?
辦理4張銀行卡交給對方,當即就能拿到4000元現金,如果還愿意繼續合作,幫忙收購更多銀行卡,做做“跑分”生意,還能掙到更多。這種“易賺錢的買賣”一度在一些年輕人中蔓延。
這種看似“沒干什么”“啥也不知道”的生意,其實是一些犯罪鏈上的重要環節。
從出賣銀行卡到參與“跑分”
今年27歲的朱偉業,是山東省鄒平市碼頭鎮人,中專肄業的他找工作四處碰壁后,來到鄒平市某鋁廠打工。
看著銀行卡里微薄的工資,他總是想起家中患癌的父親,想多掙錢補貼家用,煩躁的他時常滿腦子想的都是怎么才能掙快錢、掙大錢。
2020年8月中旬的一天,住在鄰鎮、比他小兩歲的小學同學張智慧找到他,并提出邀請:“我這有個兼職的活兒,你干不干?想干的話,明天來找我。”朱偉業立即就答應了。
次日一大早,朱偉業按照張智慧的囑咐帶著身份證,跟著他來到鄒平市某寫字樓的一間日租房內,不大的屋子里有五六個人,一個年輕小伙子在電腦上飛快地敲擊著鍵盤,一旁盯著的居然是朱偉業的老熟人韓超。
37歲的韓超家住淄博市高青縣,幾年前,他曾領著朱偉業干過“引流”幫人上熱搜的活兒,后來因掙不到錢,干不下去了,沒想到今天在這兒又碰上了面。朱偉業知道韓超此人心思活絡,心里忍不住泛起了嘀咕:“不會是干違法的事吧……”
韓超一邊熱情地招呼著朱偉業,一邊讓手下人毛聰拿過朱偉業的手機,掃描了一個二維碼,下載了一個軟件。
接著,在毛聰的要求下,朱偉業先后辦理了4張銀行卡,都交給了韓超,當即就拿到了4000元現金。隨后,朱偉業被安排盯著一臺電腦,以便及時發現流入銀行卡的錢。
慢慢地,朱偉業熟悉了工作流程,看著毛聰等人在電腦上熟練地買賣虛擬貨幣“跑分”,每天領著不知道從哪兒來的幾百元錢,他也眼紅起來,干脆什么也不問,加入了“跑分”行列。
資金池里“黑吃黑”
早在2014年,張智慧在某工廠打工時就結識了當時的工廠小領班韓超。韓超比張智慧大了10多歲,兩人很聊得來,韓超就把張智慧當弟弟帶,工作和生活上都比較照顧他。
后來,廠子效益不好,二人索性離職結伴闖蕩。不久,他們和剛退伍回來在家待業的毛聰熟悉起來。
2020年初,韓超通過他人結識了自稱來自臺灣的富商高德友,高德友很能忽悠,向他們推介一種網絡生意,說是安全可靠,保證能賺大錢。高德友說得天花亂墜,讓貪心的韓超躍躍欲試。
隨后,韓超和張智慧、毛聰在高德友指示下,招募人手,搭建了一個專門用于購買虛擬貨幣的網站平臺。韓超負責聯絡高德友,張智慧負責在電腦上操作網銀轉賬,毛聰負責招人四處收購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U盾、手機卡和持卡人身份信息)。
毛聰很快將同村的楊松、馬濤、李俊強、劉冬冬等人陸續招募進來,他們與朱偉業一樣,先是各自辦理銀行卡寄給上家,以表忠心,拿到一些報酬,接著向熟人或租或買銀行卡,逐步發展到組建名為“兼職”的微信群,向陌生群眾大量收購銀行卡,并按照層級領錢。
在這個團伙中,最頂層的員工是由上家發工資,其他層級的人則是按照收購銀行卡的張數拿不同的提成,這樣收卡人多勞多得,賣卡人僅需要提供銀行卡、U盾、手機卡和持卡人身份信息,一套銀行卡就能拿到800元到2000元不等,吸引了不少人爭相前來賣卡。
截至2020年11月20日案發,該團伙控制的已查明涉案銀行卡就有100多張。
案發后,在被問及怎么掙錢時,毛聰回答說:“上家給我們的報酬有兩塊:一塊是我們直接把銀行卡賣給他們,按他們實際使用的銀行卡張數付款;另一塊就是我們用收購來的銀行卡‘跑分’給他們洗錢,按照銀行卡走流水的多少,給我們提成費用。”
毛聰還說:“銀行卡流入流出的錢過于頻繁會被封,我們基本上是用一張扔一張,所以對銀行卡需求量很大。一開始,是韓超用skype軟件(一種即時通訊軟件)直接和上家聯系,給我們發錢,他被抓后,張智慧頂替韓超的位置和上家聯絡。上家把報酬打到我提供的一張銀行卡上,我再按提供的銀行卡張數給楊松、馬濤等人發提成報酬,剩下的錢,我和張智慧再分。”
就這樣日復一日,眼看著銀行卡里流入流出的數字日益巨大,張智慧和毛聰等人對上家給的那份酬勞不再滿足,此時,也傳來了韓超在內蒙古落網的消息。
他們覺得韓超已經被抓了,相關部門查得嚴,不如避避風頭,先把“生意”停一下。他們就商量著私下截留一筆錢分了。
他們覺得,“反正這錢不干凈,少筆錢,上家肯定不敢聲張,只要我們自己咬緊牙不承認,上家也拿我們沒辦法”。就這樣,他們幾個人很快就敲定了“黑錢”細節。
不久,當有網銀提示有筆56萬余元的錢到賬時,興奮的毛聰就麻利地把錢拆分、轉移至手中掌握的10多張銀行卡中,他轉了一層又一層,甚至借助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的轉入轉出,多次混淆資金來源,最后分10多次利用銀行的ATM機提取了現金。
上家發現錢沒了,當然會追問。面對上家接二連三的責問,他們合起伙來裝無辜,以銀行卡被風控、自己不知情為由不停搪塞,上家也是無計可施。這次“偷錢”的成功讓他們念念不忘。
幾個月過去了,他們覺得風平浪靜了,分到手的錢也揮霍一空,不安分的毛聰、張智慧換了一間日租房,又湊在一起,招募了一些人,準備重操舊業時,卻被早已掌握線索的民警抓了個正著。
由此,這個專門操縱大量銀行卡、拆分資金,再從特定App搭建的虛擬平臺上轉換成虛擬貨幣,借機完成贓款轉移的犯罪團伙被警方連窩打掉,7名成員均落網。
涉案金額464萬余元
2021年4月,公安機關以張智慧、毛聰等7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盜竊罪移送濱州市惠民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為精準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徹底斬斷這條灰色資金鏈條,檢察官查閱了大量資料,研判了附近地市作出的相關判決,多次與偵查人員就打擊電詐犯罪的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行為方式和法律適用進行深入溝通,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達成共識,及時引導偵查人員調整偵查方向,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關于涉案行為的定性,檢察院總結出可行的意見:一是收購并出租或出售個人及他人名下銀行卡,為電信詐騙分子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行為,認定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二是收購他人名下銀行卡并出售,但上述銀行卡中流入流出的資金未查到涉及電信詐騙犯罪的,依據收購銀行卡的數量認定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三是專門為詐騙犯罪團伙提供資金轉移通道,形成較為穩定協作關系的,認定為詐騙罪的共犯;
四是多次利用銀行卡為電信詐騙分子收取贓款的“跑分”、“洗錢”行為,依據被害人被實際騙取的數額,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五是以實際取得財物的手段來區分,在銀行卡中“黑吃黑”截獲上游犯罪贓款私分的行為,認定為盜竊罪。該意見最終也得到了法院的認可。
隨即,公檢合力,利用公安部反電信詐騙數據大平臺篩選出涉案銀行卡中所有被害人材料、調取印證被害人陳述的涉案銀行卡交易明細等書證、佐證被害人被騙的證人證言等,梳理出張智慧、毛聰等人為犯罪分子轉移贓款高達464萬余元,盜竊流入銀行卡內的資金56萬余元。
經過兩次退補偵查,惠民縣檢察院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張智慧伙同毛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盜竊他人財物56.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兩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大量收購他人銀行卡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財物共計464萬余元,情節嚴重。其中,毛聰明知他人利用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出售自己名下2套銀行卡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
被告人楊松、馬濤、李俊強、劉冬冬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販賣自己及他人名下銀行卡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被告人朱偉業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仍幫助他人轉移贓款7.5萬元。
因韓超被外地公安機關抓獲另案處理,2021年9月15日,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智慧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毛聰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楊松、馬濤、李俊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朱偉業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對向馬濤販賣自己名下銀行卡2張的劉冬冬,檢察院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經過公開審查聽證程序,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1年11月1日,惠民縣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對毛聰、張智慧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6.8萬元和罰金15萬元;認定楊松、馬濤和李俊強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5萬元至1萬元不等;認定朱偉業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1萬元。同時將在毛聰處扣押的已查明來源的盜竊所得7.3余萬元退還被騙單位。
宣判后,被告人毛聰、張智慧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近日,濱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章來自 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