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人可以是親屬嗎



民事訴訟證人可以是親屬。民事起訴狀被告證人可以是親戚,但其證言需要法院審查后,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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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人可以是親屬。民事起訴狀被告證人可以是親戚,但其證言需要法院審查后,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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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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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根據該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從法律上來說,喪假是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由單位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1至3天的帶薪期,在民事法律關系內,直系親屬的范圍就比較大了,廣義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區別如下:直系血親是指直接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其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實踐中的繼承、過戶等,說的直系親屬,一般來說也說的是直系血親。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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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糾紛可以拘留,具體如下: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民事案件什么情況下會被拘留在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違反了法律規定,可能會被拘留,法律主觀:民事責任有拘留嗎民事糾紛會被行政拘留或是司法拘留,但是不會被刑事拘留,民事糾紛一般不會被拘留,但是如果當事人拒不履行民事判決、裁定,或者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等構成犯罪的,會被拘留,然后被起訴。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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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訂立哪些遺囑需要見證人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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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詳細介紹遺囑見證人需要滿足的條件,以及他們在遺囑制定過程中的責任,其次,遺囑見證人需要親自見證遺囑的簽署過程,這意味著遺囑見證人必須在遺囑簽署時親自在場,并親眼見證遺囑的制定過程,遺囑見證人在遺囑制定過程中的責任是非常重要的,在成為遺囑見證人之前,有一些條件需要滿足,首先,遺囑見證人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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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向其親屬舉債債務真實性如何認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及時提供證據。民間借貸中,債權人主張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法院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當事人之間關系、借貸金額、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生。《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那么夫妻一方向其親屬舉債債務真實性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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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上對不知情的認定民事訴訟法在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不知情時,可以使用以下幾類證據:1、證人證言:證人能夠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不知情,法律上對不知情的認定法律上通過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情,比如證人證言、相關錄音錄像等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明當事人不知情的證據,法律上通過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情,比如證人證言、相關錄音錄像等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明當事人不知情的證據,想要證明當事人對案件情況不知情,與證明其他事實所需要對 證據 并沒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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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為您介紹民事訴訟中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并深入探討相關的具體細節,為您呈現一場滿載真相的法庭角力,然而,在判斷案件時,證人證言并非唯一的決定性證據,還需要綜合考慮其他證據和相關規定,其采信規則以真實、客觀為原則,需要綜合考慮證人的身份、資格、誠信和證詞的一致性,首先,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雖然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因國家、地區和案件性質而異,但其中的核心原則卻普遍存在,證人證言如何采信法院采信證人證言需要該證言是通過合法手段收集的,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證言是真實的,與案件有關聯的,再經庭審質證后就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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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如何取證以及證據種類有哪些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證據的種類,分別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當事人的陳述、財產、電子數據等,4、民事訴訟的八種證據是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以及鑒定意見勘驗筆錄,4、因此,物證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證據之一,3、法律主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證據的法定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證據收集的相關規定1、最高法院發布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規定了民事訴訟中證據的收集、提交、審查和利用等方面的問題,具體規定如下:證據的收集當事人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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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見證人的概念遺囑見證人,是指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親臨現場耳聞目睹,并且能夠證明遺囑事實的人。遺囑見證人必須具備的資格公民立遺囑時,除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外,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需要邀請兩名以上的公民到場見證,作為遺囑見證人進行見證。如果沒有見證人或者只有一名見證人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代書遺囑的遺囑見證人同時可以充任代書人。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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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承擔刑事責任后還需要民事賠償嗎?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承擔了一種責任即可免除另一種責任,如果承擔了民事責任,并且可以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或許能減輕刑事處罰。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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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作不作證法院一般不會干涉,不出庭作證法院不會采信證言而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因此,我國法律對證人的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那么貸款惡意拖欠被告證人不出庭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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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直系親屬的內容比較廣,涵蓋的人數眾多。對于一個大家庭來說,核心人物的直系親屬應包含大部分的人。以家庭中以婚配、育子的男性為例,他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子女、繼子女、配偶還有上下幾倍的直系血親,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的內容還出現在《訴訟法》中,當當事人因為某個案件受到拘留懲罰的時候,其家屬可以代替他提起訴訟,或者代替他出庭。為了避免影響審案的公允,親屬不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不過特殊情況下也能適當放寬政策。還有很多法律涉及親屬的內容,如當事人背負的債務,由其繼承人繼續承擔,他的其他親屬也可以幫其承擔一部分,不過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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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種證據都是什么1、民事訴訟的八種證據是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以及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民事訴訟的八種證據是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以及鑒定意見勘驗筆錄,4、法律分析: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可被分為八種,分別是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民事訴訟法對證據認定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定是:民事訴訟證據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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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知道案情的單位或者個人有義務出庭作證。被告證人不出庭作證的,不能作為終審判決的依據。而且,如果證人不出庭,對案件沒有影響。一般情況下,除非經過法院同意許可,否則,作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因此,我國法律對證人的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那么惡意拖欠貸款被告證人不出庭是否可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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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程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司法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的程序,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作為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等享有起訴權的主體,除要求刑事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外,還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的原告,要求對犯罪行為的損害產生法律效果,接受民事賠償,因此,被害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中需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合理分析證明責任。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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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北京法院二審民事案件近一年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