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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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延期審理是指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響審判進行的情形時,法庭決定推遲審理活動。刑訴法規定延期審理的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司法解釋規定延期審理的情形1.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那么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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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調解,各方當事人未能達成調解而調解終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調解生效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人民法院立案處理。在賠償訴訟法律關系中,人民法院處于主導地位,組織參加訴訟的其他參加者原告、被告,訴訟中的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等參加訴訟,進行損害賠償方面的訴訟活動。賠償訴訟是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是屬于民事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中各種訴訟活動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分階段進行。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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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上對不知情的認定民事訴訟法在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不知情時,可以使用以下幾類證據:1、證人證言:證人能夠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不知情,法律上對不知情的認定法律上通過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情,比如證人證言、相關錄音錄像等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明當事人不知情的證據,法律上通過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情,比如證人證言、相關錄音錄像等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明當事人不知情的證據,想要證明當事人對案件情況不知情,與證明其他事實所需要對 證據 并沒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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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的相關問題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調解,各方當事人未能達成調解而調解終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調解生效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人民法院立案處理。在賠償訴訟法律關系中,人民法院處于主導地位,組織參加訴訟的其他參加者原告、被告,訴訟中的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等參加訴訟,進行損害賠償方面的訴訟活動。賠償訴訟是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是屬于民事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中各種訴訟活動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分階段進行。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的相關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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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賠償訴訟法律關系中,人民法院處于主導地位,組織參加訴訟的其他參加者原告、被告,訴訟中的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等參加訴訟,進行損害賠償方面的訴訟活動。賠償訴訟是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是屬于民事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中各種訴訟活動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分階段進行。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是怎樣的,訴訟當事人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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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財產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支付鑒定費勘驗費公告費證人的誤工補貼和旅車費以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由當事人負擔的其它訴訟費用。第四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應當通知原告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第六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移送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將預收的案件受理費一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的人數和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訴訟費用的分擔。第八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第十一條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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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為您介紹民事訴訟中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并深入探討相關的具體細節,為您呈現一場滿載真相的法庭角力,然而,在判斷案件時,證人證言并非唯一的決定性證據,還需要綜合考慮其他證據和相關規定,其采信規則以真實、客觀為原則,需要綜合考慮證人的身份、資格、誠信和證詞的一致性,首先,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雖然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因國家、地區和案件性質而異,但其中的核心原則卻普遍存在,證人證言如何采信法院采信證人證言需要該證言是通過合法手段收集的,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證言是真實的,與案件有關聯的,再經庭審質證后就可以采信。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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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網上怎么立案在互聯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并進入,民事訴訟在網上起訴的方法如下:在互聯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并進入,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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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調解,各方當事人未能達成調解而調解終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調解生效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人民法院立案處理。在賠償訴訟法律關系中,人民法院處于主導地位,組織參加訴訟的其他參加者原告、被告,訴訟中的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等參加訴訟,進行損害賠償方面的訴訟活動。賠償訴訟是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是屬于民事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中各種訴訟活動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分階段進行。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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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種證據都是什么1、民事訴訟的八種證據是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以及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民事訴訟的八種證據是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以及鑒定意見勘驗筆錄,4、法律分析: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可被分為八種,分別是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民事訴訟法對證據認定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定是:民事訴訟證據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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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是:一種是代理民事訴訟或仲裁案件不涉及到財產的多是五千到三萬左右一件,還有一種涉及到財產的按一定的比例來計算收費的,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比如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為:一審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打官司請律師起訴的費用一般在幾千元左右,但如果涉及到財產關系的,可以按照涉案金額的一定比例來收取,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訴訟事由和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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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惡意訴訟的認定法律主觀:惡意訴訟的認定如下:(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ldquo,(1)惡意訴訟是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但為了實現自己不正當的利益或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而提起的訴訟行為。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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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保障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時地審理案件,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有哪些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經人民法院調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預付證人出庭作證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補償等費用。為促進人民法院廉潔執法,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特向訴訟當事人提出下列遵守的事項:一、不準以任何方式向法院干警行賄、送禮和請吃。那么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有哪些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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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需要明確訴訟請求、提供相關證據、闡述事實和理由并遵守法律程序,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律師協助個人明確了訴訟請求,即要求鄰居賠償因侵權造成的損失,三、闡述事實和理由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需要闡述事實和理由,二、提供相關證據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在闡述事實和理由時,律師詳細描述了鄰居侵權的事實和理由,并提出了相應的賠償請求,四、遵守法律程序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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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如何取證以及證據種類有哪些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證據的種類,分別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當事人的陳述、財產、電子數據等,4、民事訴訟的八種證據是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以及鑒定意見勘驗筆錄,4、因此,物證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證據之一,3、法律主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證據的法定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證據收集的相關規定1、最高法院發布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規定了民事訴訟中證據的收集、提交、審查和利用等方面的問題,具體規定如下:證據的收集當事人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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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口頭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1 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 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用錄音的方式盡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欠錢不還,這樣贏了官司拿回錢,明明知道對方有錢,但是就是拖著不還,那怎么起訴才能更有機會把錢拿回來嗎?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啊,有的欠款人非常讓人痛恨,他明明有錢,但就是不給你,而且去起訴,勝訴也拿不到錢,那這是為什么呢?因為對方明明知道你要起訴他了,就立馬轉移財產。那么怎么起訴才能要回錢呢?有2.1定要記住啊,第一,宜早不宜遲,當您發現苗頭不對的時候啊,你就要做好訴訟的準備了,盡快收集整理證據材料,就比如關于你們之間借款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相關證人等等,因為證據鏈越強,你的證據效力就越大,更容易獲得法官的支持。怎么判斷苗頭不對呢?那比如說對方連續不斷的向各種人去借錢,說明對方償還能。
利益已經出現了問題,這個是很明顯的一個預兆啊。第二就是申請財產保全,通過各種方式尋找他的財產線索,起訴的同式申請財產保全,那重點來了,您一定要做到起訴和申請財產保全兩個動作同時進行,把你查到的財產線索和他的銀行賬號全部查封凍結,這么做當他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和傳票時,他想轉移自己的財產呢,已經晚了,這樣做到你就勝券在握了,您聽明白了嗎?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如果電子送達判決書,上訴期應該從哪天起算?是從系統接收郵件開始還是從客戶下載郵件鏈接開始? 如果采用電子送達方式,法院文書送達日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確定,具體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五條 電子送達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作為送達媒介。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人民法院對應系統顯示發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與人民法院對應系統顯示發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準。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