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1、電話錄音僅僅只能作為勞動關系和工傷認定申請的一部分證據材料,如想認定為工傷,除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外,還應提交其他相應的材料才可以。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