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中山公積金貸款額度?



中山公積金貸款額度怎么算?
(1)每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每次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現定為30萬元,兩名共同申請人共購買單套住房最高可申請50萬元。
(2)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僅限于購買套型建筑面積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
(3)別墅、聯排別墅、單家獨戶式住宅不接受公積金住房貸款申請;現房(已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房產)樓齡超過30年的不接受公積金住房貸款申請,如果是混合結構的樓齡超過20年的不接受公積金住房貸款申請。
(4)月還本息額度不超過申請人收入的50%。
(5)最高貸款度、首付比例及貸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并隨國家政策調整而調整。
中山公積金貸款額度確定詳細規則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從09年1月1日開始,最高貸款額度從原來的30萬元提高到35萬元再到現行的30萬元。然而,很多公積金繳存人誤解了最高貸款額度的意思,認為只要申請就一定可以獲得3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實,所謂的最高貸款額度是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設立的一個貸款金額上限,公積金繳存人實際可以獲得的可貸額度是根據繳存人本身的實際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影響可貸額度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申請人月繳公積金額、申請人年齡、貸款抵押標的物價值、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等。
一、貸款抵押標的物價值,就是指所買自住并用于貸款抵押的住房的價值。公積金貸款中規定按揭最高可達房價的八成,即,雖然個人最高貸款額度是30萬元,但實際可貸額度不能超過房價八成。
二、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公積金貸款的審核中,判定申請人還款能力的指標主要有兩個:工資基數和債務狀況;并且,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借款人每月償還貸款的支出不得超過個人收入的50%。
1、工資基數,簡單來說,就是單位為員工開立公積金賬戶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報的員工月收入。工資基數的不同,個人可貸額度也不相同。
2、債務狀況,不僅指申請人個人的債務狀況,申請人配偶的債務狀況也屬于審核范圍內。
三、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公積金貸款的審批過程中,會通過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報告,從而判斷申請人的個人信用狀況。
所謂信用報告,籠統地說就是記錄被查詢人過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個人的“經濟身份證”,可以幫助被查詢人的交易伙伴了解其信用狀況。信用報告中,記錄了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個人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通訊地址、聯系方式、婚姻狀況、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貸款信息:包括貸款種類、貸款發放銀行、貸款額、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實際還款記錄、擔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發卡銀行、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信貸領域以外的信用信息,如公積金繳存情況等。通過對信用報告進行解讀,就可以大致了解被查詢人的信用狀況。
因此,申請人需要注意個人的信用狀況,如信用卡透支額度是否正常還款、貸款是否按時還款等等,因為如果申請人的信用狀況記錄不良好,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減少申請人的可貸額度或者拒絕申請人的貸款申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