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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 擔保物權人與債權人區別 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3、法律主觀: 擔保物權人與債權人區別 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作為標的物而設定的限定物權,5、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于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2、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于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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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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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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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董事會決議是指董事會就董事會會議審議的事項,以法律或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形成的決議,是董事會集體意志的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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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投資拿到的是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成為合伙人或股東之一,通過分配利潤或者其他方式來獲得收益,股權投資拿到的是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成為合伙人或股東之一,通過分配利潤或者其他方式來獲得收益,股權投資拿到的是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成為合伙人或股東之一,通過分配利潤或者其他方式來獲得收益,股權投資拿到的是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成為合伙人或股東之一,通過分配利潤或者其他方式來獲得收益,3、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區別:一般來說,它們的投資期限不同、投資方式不同、投資目的不同。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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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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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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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組成不同,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2、職責不同,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3、性質不同,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機構。股東大會并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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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務和律師的區別如下:法律地位不同,3、法務和律師的區別如下:法律地位不同,2、法務和律師的區別如下: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法務的服務對象就是公司,主要是為了滿足企業法律上的需求,而律師的服務對象包括可以是廣大的人民群眾,5、法務和律師的區別是:定義不同:法務是單位內部從事法律事務處理的員工,1、法務與律師的區別在于:法務是單位的員工,律師是獨立于單位外聘的法律工作人員。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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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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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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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股權能決定什么,股權50%和51%有什么區別
內容:擁有百分之51的股權意味著什么1、%股權意味著絕對控股,一般股東擁有公司股權在51%及以上,對于公司有絕對的控制權,對于任何股東大會的提案都有一票否決權,2、法律分析:區別是51股權保證了股東是決定控股的股東,一般股權沒有顯示出股東的影響力,2、法律分析:區別是51股權保證了股東是決定控股的股東,一般股權沒有顯示出股東的影響力,2、擁有百分之51的股權意味著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因為股東會開會一般要需要過半數才能通過決議,因此持有了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就相當于控制了股東會會議決議的通過,從而控制了公司。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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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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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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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什么
內容:(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債權和物權的區別(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本質不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本質不同。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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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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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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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信用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內容:信用證詐騙罪主要針對的是利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財物的行為,而貸款詐騙罪則主要針對的是利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騙取貸款的行為,總的來說,信用證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雖然都是詐騙罪的一種形式,但在法律依據、構成要件和實踐案例上都有明顯的區別,在中國刑法中,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涵蓋了多種具體形式,其中包括信用證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而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則包括:一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首先,我們要了解的是,信用證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的法律依據分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266條和第192條,盡管這兩種罪名在表面上都與金融交易和欺詐行為有關,但它們在法律依據、構成要件和實踐案例中都有不同的特點。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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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主觀:二者區別如下: 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 訴訟 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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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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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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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在于:1、組成不同,股東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職工代表和其他成員組成。2、性質不同,股東大會是權利機構,董事會為執行機構,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務。3、職責不同,股東大會是權利機構,對公司重大事項有決定權,可選認與解聘董事會。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其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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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的區別: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當施工時出現設計變更的情況,還是要按照規定進行增減造價的,法律主觀:具體區別如下: 固定總價合同 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固定總價合同一般是指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和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時,需要按規定增減費用。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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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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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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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董事局:一般使用于特大型企業的集團整體,也就是總董事長。董事長可以是集團的也可以是自公司的董事長。如果說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長就是說它既是集團公司的總董事長,也是部分子公司的董事長。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長都由股東會任命。董事局是由多個董事組成,公司里事務和管理都由董事負責。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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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不是,除律師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工作人員等都可以作為代理人代理訴訟案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與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刑事訴訟的區別具體有以下不同點:(一)、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從上述簡介可以看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權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有時候還會收集證據,使案件清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民事代理人資格的最新規定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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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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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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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較多或者規模較大,可以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如果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由此可見,這兩種形式的區別在于股東人數的多少或者規模大小,對未來的經營并無任何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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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是什么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合同詐騙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合同詐騙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合同詐騙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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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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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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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償還責任不同表現為企業的負債要求企業按規定的時間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而所有者權益則與企業共存亡,在企業經營期內無需償還,國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分配收益,股份制企業按照董事會的決定支付股利,其他企業按照企業最高層管理機構的決定分配利潤。企業的所有者不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業的權利,而且還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業的權利。那么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的區別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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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償還責任不同表現為企業的負債要求企業按規定的時間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而所有者權益則與企業共存亡,在企業經營期內無需償還,國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分配收益,股份制企業按照董事會的決定支付股利,其他企業按照企業最高層管理機構的決定分配利潤。企業的所有者不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業的權利,而且還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業的權利。那么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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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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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分攤:在這種方式下,贍養人可以根據他們的經濟能力和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各自應支付的贍養費比例,在法律上,贍養人平均分攤和約定分攤是兩種常見的贍養方式,但是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呢,兩個子女經過協商,決定按照以下方式分攤王老太太的生活費用:王一每個月支付 3000 元,王二每個月支付 1000 元,平均分攤:在這種方式下,所有的贍養人都將等額地承擔贍養費用,2. 約定分攤約定分攤是指多個贍養人之間通過協議約定贍養費用的分攤方式。
翁玉素律師
2023.09.22259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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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轉包不同的是,轉讓后委托方不再對合同項下的責任負責,而權益和責任則完全由受讓方承擔,2. 責任不同:在轉包中,委托方仍然對最終成果負責,而在轉讓中,責任完全由受讓方承擔,盡管轉包和轉讓都涉及將合同中的責任和權益轉移給他人,但它們之間存在以下區別:1. 范圍不同:轉包通常是將合同中的一部分工作任務轉給其他承包方處理,而轉讓是將合同中的全部內容或權益轉移給第三方,與轉包相比,轉讓是指將合同中的全部權益、權利和責任轉移給第三方的行為。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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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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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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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主觀: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別是: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自始無效,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1、法律主觀: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別是: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自始無效,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簡述無效合同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區別1、法律分析: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2023.11.0378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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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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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