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含量不需要備案



不管生產、購買、運輸和經營多少數量的硫酸都要到公安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購買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取得購買備案證明后,才可以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將生產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營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需要將其品種、數量、主要流向向相關部門備案。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生產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營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營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前兩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收到備案材料的當日發給備案證明。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第三條 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取得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后,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
第十五條 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1、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運輸的;2、在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跨縣級行政區域運輸的。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由公安部確定和調整,名單另行公布。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