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能買賣什么條件?



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因為屬于農村集體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農村村民轉讓宅基地應符合法律對其“轉讓”的嚴格限制條件,必須依法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的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轉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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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因為屬于農村集體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農村村民轉讓宅基地應符合法律對其“轉讓”的嚴格限制條件,必須依法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的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轉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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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一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就具備法律效力。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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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宅基地是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轉讓使用權的,買賣宅基地要簽訂買賣合同,辦理使用權轉讓登記后,受讓人取是使用權,那么判令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后怎樣繼續履行?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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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那么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范本模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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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案例分析近年來,一些人在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時,往往會忽略相關的法律規定,導致后續出現非常麻煩的后果,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否則會遭遇法律糾紛,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二、買賣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合法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居民個人所有或者享有其他權益的土地,不能處置和轉讓,四、結論綜上所述,買賣農村宅基地房屋是允許的,但必須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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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那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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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目前并無法律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依照規定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屬于本集體組織的人,無權買賣農村住宅。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宅基地買賣合同有效嗎宅基地買賣合同滿足以下要求就是有效的:宅基地買賣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宅基地買賣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宅基地買賣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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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根據司法實踐,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并非都認定為有效或無效,而應按照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此,從有關規定來看,轉讓給城鎮居民的合同違反禁止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以上便是關于農村房屋如何有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怎么認定等問題的相關介紹。那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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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備以下條件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締約資格。買受人是城鎮居民的,合同無效;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那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完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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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我國宅基地不允許買賣,宅基地使用權在一定條件是可以轉讓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而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效的。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然而,在現實當中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形式主要表現為農村居民對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進行轉讓,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那么農村宅基地如何轉讓?有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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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買賣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寫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 賣房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宅基地買賣協議書宅基地的轉讓合同協議首先可以寫轉讓雙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證等信息,并表示經過協商簽訂合同。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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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商相比處于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于當地消費者協會求助消費者協會對相關房屋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那么農村房產買賣合回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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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給了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房屋的拆遷補償款與原房主無關。賣給本村集體之外的人,則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拆遷款原則歸原房主所有,但如果買賣協議約定了房屋拆遷后所得補償款的歸屬,則應當履行約定。沒有約定,原房主歸還買方購房款,補償買方裝修等損失。那么農村房屋買賣拆遷補償歸誰所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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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禁止買賣,未來,隨著土地制度的改革和發展,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將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三、農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轉讓嗎在中國,農村的宅基地權屬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因此,嚴格來說,農村宅基地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四、非法買賣宅基地的后果盡管農民可以轉讓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非法的宅基地買賣行為仍然被法律所禁止。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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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幫助客戶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覺所有的努力都是有價值的,15年的新農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經多次被覆蓋整修,工程量無法確認?不認可張總實際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幫你化解糾紛?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