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汽車租賃合同印花稅?



汽車租賃合同屬于印花稅稅目中的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1、租賃合同應按合同金額計稅貼花,如合同中只明確規定月租金的,應以月租金乘以租賃月份計算出租金總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在簽合同時一次性貼花完稅。2、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中止,多貼印花稅票不能揭下重用。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金額發生變更的,對于少貼部分應及時補貼,多貼的印花稅票不能揭下重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