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不償還債務怎么辦?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可以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債務應該清償。如果暫時沒有能力償還的,則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由債務人進行分期償還。如果有能力償還但是拒絕還款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進行強制償還。如果是企業的話,則企業應該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