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多長時間能解除?

導讀:
普通的被執行人只是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等,但是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后,真的就是寸步難行了,這些規定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頒布的《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之中。根據規定,具有以下6種情形的,可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有的很快就能解除,有的兩年能解除,有的一直不會解除。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1.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
這里需要厘清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被執行人都是老賴。只有符合條件的才會被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才會被稱為老賴。
普通的被執行人只是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等,但是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后,真的就是寸步難行了,
失信被執行人會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懲戒。
這對于企業來說,基本上就意味著社會性死亡了。
2.只有符合條件才會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既然失信被執行人有如此多的限制,那么必須得滿足相應的條件才會被列進去。相對而言,列為限制高消費名單的非常簡單,只要案件尚未執行完畢就可以。
這些規定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頒布的《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之中。根據規定,具有以下6種情形的,可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其實,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只是懲戒之一,只要滿足此種情形,完全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予以司法拘留;而如果符合情節嚴重的標準,則可以依照《刑法》第313條的規定,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這種行為同時涉嫌妨害公務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這種行為同時涉嫌虛假訴訟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這個是非常容易被忽視的,一旦沒有按時報告,或者報告時稍有虛假,就可以構成。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這個倒是有些難度,而且一般違反的話,非常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3.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有時間或條件限制
在上述這6種情形之中,除了第1種情形不會被隨意解除之外,后邊5種情形一般期限是2年,即便具有情節嚴重或者多項行為,最多也不會超過5年。
而且,只要滿足相應條件,即可以隨時解除失信。根據《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10條,只要有如下7種情形之一,即可解除: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很簡單,錢給完了,案子了了,自然就可以解除失信了。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同上,只要履行完畢,就可以了。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天,只要申請執行人同意,怎么都行。哪怕申請執行人放棄所有的權利,撤銷執行,也是可以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這個對于申請執行人來說,就比較難受一點兒了。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既然都不予執行了,就沒有失信一說了。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