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失信被執行人該如何執行?

導讀:
然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捍衛公平正義是責任,不能等不能停,那么在疫情期間失信被執行人該如何執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法院將及時辦理解除限制消費、屏蔽失信信息及撤回臨控等措施。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后,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法院補充報告。疫情防控期間,提倡被執行人通過語音、短信、電話等方式聯系執行法官主動報告財產。那么疫情期間失信被執行人該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捍衛公平正義是責任,不能等不能停,那么在疫情期間失信被執行人該如何執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法院將及時辦理解除限制消費、屏蔽失信信息及撤回臨控等措施。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后,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法院補充報告。疫情防控期間,提倡被執行人通過語音、短信、電話等方式聯系執行法官主動報告財產。關于疫情期間失信被執行人該如何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疫情防控時期,因疫情管控需要現場執行受阻、委托執行受限。然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捍衛公平正義是責任,不能等不能停,那么在疫情期間失信被執行人該如何執行?
一、疫情防控期間,凡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仍需主動、及時履行義務。被執行人可聯系申請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也可以通過語音、短信、電話等方式聯系法院主動履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法院將及時辦理解除限制消費、屏蔽失信信息及撤回臨控等措施。
二、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除履行完畢等法定情形以外,均應依法主動向法院如實、及時報告財產情況。財產報告的內容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時現有的財產情況,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到報告之日期間的財產變動情況。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及財產變動情況,也應當提交無財產的書面報告。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后,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法院補充報告。如果你在江蘇不履行的話會被法院或者江蘇省催收平臺進行催收。
疫情防控期間,提倡被執行人通過語音、短信、電話等方式聯系執行法官主動報告財產。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時報告財產、騰空房屋或有效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在向法院如實說明情況后,不認定為抗拒或規避執行行為。
四、疫情防控期間,被執行人隱藏、轉移、變賣、損毀財產,或者以暴力手段妨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抗拒或規避執行的,法院將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扣劃、拍賣、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六、被執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或受疫情防控影響確無法主動履行義務、申報財產、騰退和交付執行標的物的,可向法院請求暫緩執行。被執行人屬于生產經營疾控或醫療防護物資企業或人員的,請及時與法院聯系,法院將視情況暫緩采取查控、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等措施。已被采取查控、信用懲戒、限制消費措施的,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臨時解除的,也請及時與法院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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