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的作用



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并且是雙方聯系的共同語言基礎。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采購合同是經濟合同,雙方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和承擔責任。采購合同的具體作用如下:
1、給予企業(供方)帶來的好處:企業(供方)是需方,簽訂了采購合同和質量協議后,就使產品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供應有了保證,從而企業可以安排生產,接受訂貨或組織銷售,通過銷售獲得效益。
2、給分供方帶來的好處:分供方是供應方,簽訂了采購合同和質量協議,就明確了質量要求和需要的數量,分供方就可據此編制生產計劃,安排生產,采購材料和做好其他生產準備,有利于均衡生產,保證質量,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從而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