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建設許可證是否為房地產許可證



建房許可證不是房產證,二者有本質區別。
1、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建房證是集體土地上建房的一種憑證,相當于國有土地上建房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房證是允許在土地上建房的憑證,沒有確定房屋產權關系。而房產證是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是物權關系的具體表現。
3、在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辦理房產證時,建房證是證明建房合法的憑證,沒有建房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八條 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1、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2、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3、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4、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