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導讀: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廉政責任書
(三)外來施工企業計劃生育責任書
(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一式五份
(五)建設工程施工前安全措施資料登記表一份
(六)危險性較大工程登記備案表一份
(七)《土地使用證》
(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規劃紅線圖
(十一)投資項目備案證或備案通知書
(十二)應中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包括施工、監理、勘察、設計)
(十三)銀行資金證明(工期一年以上的30%,一年內的50%)
(十四)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報批表(人防易地建設審批表)
(十五)《施工噪聲排放許可證》
(十六)《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十七)《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十八)《審圖合格書及審查報告》
(十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勞務合同》(需經主管部門備案)
(二十)建設其它合同(勘察、設計、監理)及地質勘察報告
(二十一)全套施工圖(須加蓋規劃局、審圖機構、設計單位、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章)
(二十二)建設單位對已落實各項安全施工措施及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書面說明
(二十三)圖紙會審記錄
(二十四)見證取樣和送檢單位授權書、工程預算書各一份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托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
15、圖紙審查批準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