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雙方都要叫保險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雙方都要打保險公司的電話,而是購買了相關車輛保險的公司才聯系,另外,交通事故方可能不都是機動車,因此,非機動車和行人一方則不存在聯系保險公司的可能。
對于購買了保險的機動車一方,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即時聯系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人員過來堪驗、定損等,以便事后理賠。
同時,交通事故中,如果對方全責,我方不需要報保險,由對方的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方有人員受傷比較嚴重的,我方才需要報保險公司,因為在交強險賠償中,無責任的一方也要賠償全責方傷者的醫藥費等損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