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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指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召開的股東會。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章程制定時可自由約定定期會議召開的時間。如規定:“股東會定期會議一年召開兩次,分別在于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召開”;或者也可以規定“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某個月內召開”等。臨時會議,是指定期會議以外的必要時候,由于發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據法定人員、機構的提議而召開的股東會議。臨時會議可以經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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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以公司名義拖欠貨款,以公司名義欠款股東要承擔什么責任
內容: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法人承擔的責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企業法人賦予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不承擔債權債務責任,法律上對此的具體規定是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可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的原因分析1、經營不善:公司因經營問題無法按時支付貨款,作為法人,公司負責人需承擔怎樣的責任,法人承擔的責任類型1、民事責任:因拖欠貨款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法人需承擔賠償責任,3、惡意拖欠:公司因主觀原因故意不支付貨款。
李孟陽律師
2024.01.0215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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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有,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 公司債權人 的利益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陳宗瓊律師
2024.03.0662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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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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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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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設立時必須要的職務有兩個:法人代表和監事,經理屬于公司的普通職位,不屬于公司法規定的必要的職務,法人代表和監事必須由兩個不同的自然人擔任,可以由股東兼任,也可以外聘人員擔任。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的職權依公司法和章程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所以不可以不設股東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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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周春花律師
2023.12.128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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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來進行填寫即可,具體如下:1、股東名稱填寫公司投資人的名稱。一般公司需要兩名及以上的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2、認繳情況填寫公司的法定注冊資本對應的股權結構,即每位股東應繳的注冊金所占的比例與金額。是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3、實繳情況即每位股東實際已經繳納的股金,即企業的注冊金。4、認繳期限每個股東繳清出資額的期限。一般來說,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在兩年內分批出資到位,但是,首次出資不得低于總注冊資金的2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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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糾紛,代持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可以起訴隱名股東嗎
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李楠楠律師
2024.01.244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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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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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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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與股東的責任承擔是一樣的嗎,公司法人與股東哪個風險大
內容:其次,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都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法人與股東作為公司治理架構中的兩個重要角色,承擔著不可忽視的責任,例如,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股東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或其他責任,綜上所述,公司法人與股東雖然在責任承擔方面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兩者之間也有緊密的聯系,盡管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存在一些差異,但可以說兩者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公司治理是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權益的體系,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是公司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段建國律師
2023.12.1319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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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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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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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或者未經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1)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2)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邢穎律師
2024.01.16102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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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公司追繳股東出資的案由有哪些1、虛假出資糾紛,3、虛假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案由法律主觀:公司股權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資不足糾紛,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
龍珊律師
2024.01.3165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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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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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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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營業執照上注明的變更登記日期之前的30日或45日內的這段時間來填寫出資時間。企業增加注冊資本和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時間稍有差異。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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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增資擴股稀釋小股東股權,大股東增資需要小股東同意嗎
內容:根據律臨網查詢得知,如公司章程沒有特殊約定,應當按照公司法規定,定向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稀釋股權需要所有股東同意嗎1、法律分析: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2、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
周春花律師
2023.12.1154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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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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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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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繼承股權嗎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法律分析: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股權的,但是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王學瑞律師
2023.12.1321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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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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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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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名義股東在公司運營中可能沒有實際的經營權力,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名義股東與實際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代理關系,因此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盡管名義股東在公司中并不具備實際的經營權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名義股東仍然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實際執行中,法院也對名義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法院將根據名義股東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并限制其連帶賠償責任的數額,以確保公平和合理。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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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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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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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規定是: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對 有限責任公司 而言,《 公司法 》第72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3、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議,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議。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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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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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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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可以凍結股東個人房產嗎,公司欠款法院有權凍結股東賬戶嗎?
內容:公司債務違約可以凍結股東股權嗎1、法律主觀:對于公司的債務,不可以凍結公司股東的財產,公司的債務應當以公司的財產償還,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2、公司對外債務不會凍結股東股權,該股東有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被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才會凍結股東在該公司的股權,4、公司對外債務不會凍結股東股權,該股東有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被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才會凍結股東在該公司的股權。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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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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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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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糾紛案由,小股東股權被轉讓如何選擇案由?
內容: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因為《公司法》對其作出了較多的限制性規定,如轉讓時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等,造成實踐中關于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優先購買權等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此外,《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應收購股東的股權,這類糾紛也有不斷增多的趨勢,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股權轉讓糾紛列為第三級案由,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即股份轉讓糾紛)兩種情況。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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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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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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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03相關案情(案情: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張某(女)系侯某前妻、隱名股東,第三人:洪某系顯名股東,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案由為離婚后財產糾紛,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隱名股東,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確認及分割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共有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資額111.11萬元)。
李楠楠律師
2024.04.2255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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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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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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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股東代表訴訟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呢
內容:2、法律分析: 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 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1、法律分析: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4、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段建國律師
2023.11.2935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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