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股東代表訴訟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呢

導讀:
2、法律分析: 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 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1、法律分析: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4、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哪些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起代表訴訟
1、法律主觀:股東可以代表公司訴訟的情況是:股東請求監事會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監事會不提起,請求董事會提起訴訟,董事會也不提起。只有當二者都不行使權利時,才能訴訟。股東是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訴訟的。
2、法律分析: 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 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條件;有明確的被告。
3、代替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違法行為人賠償公司損失的行為。股東代表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個別股東的利益。為保護個別股東利益而進行的訴訟是股東直接訴訟。
4、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5、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 公司的監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和條件是什么?
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是,必須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監察人提出請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訴訟,只有在董事會、監事會或監察人接到該請求,經過一定期間而未提起訴訟的情況下,股東才有權提起代表訴訟。
公司法股東起訴的規定是依據我們國家的公司法中的21條可以提出相關的訴訟,公司內部的控股的股東或者是高級管理人員,他們的不能夠利用這樣的一種管理關系損害的公司的利益,所以在存在著這樣的一種情況的時候可以起訴。
股東代表訴訟法條
1、一般認為公司法第151條規定即是對股東直接訴訟的概括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2、法律主觀:公司法股東訴訟包括查閱請求訴訟和公司高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訴訟。此時一股東為原告和被告。在股東代表訴訟中,以公司為被告,需要特定主體才能提起。
3、法律主觀:依據我國《 公司法 》的規定,股東代表 訴訟 是指股東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股東代表訴訟是以公司的名義起訴的。
4、股東代表訴訟起訴的目的是維護公司利益,勝訴之所得也歸公司。 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要件: 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被告明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屬于相關部門的訴訟、管轄范圍。
5、法律主觀:依現行《 公司法 》第151條的規定,股東代表 訴訟 的適格被告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他人”。
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
1、法律分析: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2、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訴訟結果歸屬于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3、法律主觀:股東可以代表公司訴訟的情況是:股東請求監事會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監事會不提起,請求董事會提起訴訟,董事會也不提起。只有當二者都不行使權利時,才能訴訟。股東是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訴訟的。
4、法律分析:第一,原告股東需符合法律規定要件。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作限制,對股份有限公司則要求是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第二,原告股東必須在訴前用盡公司內部救濟。
5、法律分析:董監高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 使公司遭受損失; 有權起訴的公司人員經股東書面請求后,仍怠于維護公司權利的。
股東代表訴訟在哪個法條
1、法律主觀:公司法股東訴訟包括查閱請求訴訟和公司高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訴訟。此時一股東為原告和被告。在股東代表訴訟中,以公司為被告,需要特定主體才能提起。
2、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一般認為公司法第151條規定即是對股東直接訴訟的概括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法律主觀: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有:前置程序:有主體資格的股東應當先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分析:股東代表訴訟,又稱派生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于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所獲賠償歸于公司的一種訴訟制度。
6、同時,也對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進行了具體解釋,明確了《公司法》第151條第1款涉及的兩類不同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是一種代位訴訟,是對原公司內部監督體制失靈設計的補充救濟。因此,其適用的前提是窮盡公司內部救濟手段。
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公司法股東起訴的規定是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般認為公司法 第151條規定即是對股東直接訴訟的概括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具體程序,依照上述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提起訴訟的程序進行。股東代表訴訟只能由股東行使,且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法院判決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