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和認購是一回事嗎?



出資和認繳不是一回事,出資是實際投入的資本,認繳只是注冊時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注冊額,二者并不等同。在公司設立的過程中,要履行資本充實原則,這里的資本就是實際出資。認繳只是承諾出資,和實際出資有明顯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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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和認繳不是一回事,出資是實際投入的資本,認繳只是注冊時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注冊額,二者并不等同。在公司設立的過程中,要履行資本充實原則,這里的資本就是實際出資。認繳只是承諾出資,和實際出資有明顯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隱名股東顯名的訴訟解決辦法可以雙方協議對隱名股東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律分析:可以雙方協議對隱名股東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1、第若你正打算成為一家公司的隱名股東,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項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隱名股東可與顯名股東簽訂合同,約定由隱名股東出資并且享受投資權益,以顯名股東的名義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公司章程上進行記載,可以書寫起訴書到法院直接辦理訴訟,隱名股東可以合法的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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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購房者違反意向書的約定,開發商有權沒收定金,同時,如果購房者違反意向書的約定,開發商有權沒收定金,但是,如果開發商違反意向書的約定,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開發商違反意向書的約定,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4. 定金的風險:在認購意向書中,通常會約定購房者支付定金作為認購的擔保,購房者在簽署認購意向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意向書的條款,了解意向書所約定的內容。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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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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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公司追繳股東出資的案由有哪些1、虛假出資糾紛,3、虛假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案由法律主觀:公司股權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資不足糾紛,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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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前者為股東出資方式后者則是公司設立后的經營行為。那么民法典中股東未實際出資是否承擔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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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母親名下福利房由小兒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3、如果父親將單位的福利房過戶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屬于遺產的范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如果沒有買下福利房的產權,那么單位的福利房就無法作為遺產被繼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沒有遺囑,房屋也應當由子女繼承,父母的兄弟姐妹無繼承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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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實繳出資為0股權轉讓后的債權債務怎么判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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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與理由:原告于2011年3月27日與被告伍xx的代理人xx元、重慶xx興置業顧問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協議,約定由原告出資47萬購買伍xx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xx路xx號xx-x號房屋,協議簽訂后,原告依約向被告大高的代理人xx元支付了定金5萬元,協商不成后,原告以被告延期違約向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房地產買賣協議,被告以未根本性違約抗辯要畢掘求繼續履行房地產買賣協議,二、請求判決被告雙倍返還原告支付的定金共計¥10萬元。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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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5、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1、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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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簽認購書但沒簽購房合同,如反悔不買要承擔違約金嗎1、法律分析:簽了房屋認購書最終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賠付定金雙倍,認購書簽了,合同沒簽,可以退款嗎1、買房子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沒有簽購房合同,我認為這樣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預訂,你已經說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會退的,所以說在買房的時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簽購房合同,再交定金,請問購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但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嗎...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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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股東需要承擔嗎1、法律主觀:一般情況下,股東在全額繳納出資后,不需承擔 公司債務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 債務承擔 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什么責任1、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一般是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一般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3、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么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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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院不可以直接執行股東的財產,因為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或者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若出現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混同時,就公司債務而言,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此種情況下,可以查封公司股東的個人住房,公司欠債能查封股東個人住房嗎1、但是,若出現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混同時,就公司債務而言,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此種情況下,可以查封公司股東的個人住房。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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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糾紛中,分割財產時,如何處理在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組織等中的出資問題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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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公司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清償或完全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那么股東能不能按出資承擔公司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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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離婚時原始股怎么分?這5個關鍵點一定要知道!??】 ?離婚財產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這種特殊資產,稍不注意就會吃大虧!今天把律師才搞明白的干貨整理給你們,建議收藏備用! ??【重點預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公司上市前的"靜默期":可能影響分割時效! ?? 必須掌握的5個知識點: 1?? 法律依據:《民法典》1062條+公司法司法解釋 2?? 分割方式(3選1): ? 協商折價補償(最快捷) ? 股權評估后分割(要找專業機構!) ? 訴訟確權(耗時但徹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轉讓限制 ?? 保留所有出資憑證+股東協議 ?? 上市禁售期內的股票要特別約定 4?? 證據清單(建議截圖保存): ?? 股權代持協議 ?? 銀行轉賬記錄 ?? 股東會決議文件 ?? 公司估值報告 5?? 冷知識: ?? 離婚后發現的未分割股權,3年內可重新起訴!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匯管理規定處理 ?? 暖心提醒: 離婚時對方故意隱瞞股權?趕緊申請財產調查令!遇到復雜情況建議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師,千萬別自己硬扛!
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