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轉賬金額共計15000元不是以借款的名義要的回來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內容: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處理律師拖欠債務的問題,首先應當確保所有債權證據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轉賬記錄、欠款確認書等,2.起訴申請:債權人可以委托律師寫起訴狀遞交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詳細陳述債務事實、申請請求和所依據的法律依據,可選擇網上立案或前往法院提交紙質材料(注意:最好是在訴訟時效之內起訴,即3年內),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款合同、轉賬記錄、借據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賣房時由于金額較大,其中150萬元是通過銀行轉賬,匯到杜先生的賬上,2萬元是付的現金。此外,杜先生用單位發的年終獎金先后共計30多萬元委托其妹妹炒股。杜先生認為,房產是其結婚前的房屋置換過來的,是他個人財產,而她妻子認為,此房是結婚以后購買,應為共同財產。最高法院在對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還明確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個人財產。若新買房屋,花費152萬元,或價格不到原房屋價值,則新房子無疑是杜先生的個人財產,其并不因為是結婚以后購買的而發生性質的變化,此別墅應該仍當杜先生婚前個人財產處置。那么婚前財產大幅度增值,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欠款糾紛的解決途徑在債務人未能按時償還債務時,債權人通常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1. 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尋求債務償還的解決方案,3. 財產保全: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確保判決生效后能夠執行,四、起訴欠款的注意事項1. 證據準備:起訴時,債權人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如合同、借條、轉賬記錄等,以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和債務金額的準確性,當債務人未能按約定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往往會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結語起訴欠款150萬是一種有效的法律手段,但債權人需充分準備,確保有充分的證據和合理的訴訟請求,到期后,張三未能還款,李四將其起訴至法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在只有一張借條的情況下,如果能夠提供這些輔助證據,將大大提升訴訟的成功概率,借條就屬于直接證據,朋友之間借貸時,對于出借人而言,應當重視證據的保全,盡可能地與出借人簽訂書面的借款協議,特別是大宗金額的借款,盡量通過銀行轉賬,保留好轉賬憑證。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結論綜上所述,大額借款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雖然存在一定的起訴可能性,但需要注意舉證責任、借條的真實性以及借款用途和金額等因素,大額借條沒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只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不一定可以勝訴,因為欠條并不能作為借貸糾紛案件的唯一憑證,一般情況下還需要提交其它的證據,如證明已經進行了轉賬,或者交付資金的音頻視頻證據等,如果借款人無法提供轉賬記錄,但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已經交付,那么仍然有可能勝訴,借條是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意的直接證據,而轉賬記錄則是證明借款實際交付的直接證據。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屬于附義務的贈與可以要回,在司法實踐中為另一方的正常花費或者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金額會被認定為是贈與,6、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是贈與,則一般不可以要回,1、一般情況下,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是贈與,則一般不可以要回,分手了,轉賬的錢還能要回嗎,3、分手后轉賬的錢一般不可以要回,如果轉賬金額具有特殊含義,或者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消費了這些資金,那么這些款項可能會被視為一般贈與,分手后不需要返還。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保證單位:xx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還款保證書2本人在校期間就讀于學院專業班,與銀行簽定了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共計借款元,保證書違約怎么辦法律分析: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寫清楚還款期限:利:債權人到期以后就好順理成章的問債務人還款,特別是朋友之間借款的一個收款的理由,現關于貨款的清償問題,雙方達成初步如下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我方分期償還欠費,具體還款時間及金額初步如下:1、xx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幣200萬元。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1、收集借過錢的證據沒有借條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2)提供銀行轉賬證明,證明雙方有這筆資金的往來,但是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的話,也無法起訴,只有轉賬記錄想要證明借款事實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因為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但借款是否歸還和借貸的具體事項都需要進一步佐證,四、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只有轉賬記錄怎么要錢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要錢之前需要先收集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后經過元甲律師和家屬的共同努力,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賠償醫療費及各項損失的同時,判決還支持了未來5年的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以及每日消耗品和用藥,江先生在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下,獲得賠償共計102萬元,與傷者家屬溝通后和解方案先行,在與肇事司機與保險公司談和解過程中,對方同意給出的賠償金額遠遠低于我方的合理賠償金額,元甲律師站在維護當事人權益的角度,立即推進訴訟方案,在訴訟過程中,元甲律師委托鑒定機構對江先生的傷情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江先生呈持續植物人的狀態為一級傷殘,兩處十級傷殘。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約定收益率,視為委托投資,你們倆風險共擔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約定收益率,視為委托投資,你們倆風險共擔的,投資&rdquo,網上投資被騙屬于什么案件法律主觀:網上投資被騙可以到當地公安局進行報警,在被騙后保留被騙轉賬記錄和相關的聊天信息或者網站地址等,攜帶個人身份證和被騙資料到當地公安局進行報案,警察會對陳述的網上被騙的過程和金額大小等制作筆錄,然后等待公安局的回復即可,警方提醒大家:1、投資者對超高收益的投資要保持戒心,不要被短暫的高收益而迷住,一定要記住投資有風險,不要盲目投資。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超過六成的案件無借條、欠條、還款協議等書面借款憑證,多數案件中原告主張借款關系成立的依據都是各類電子轉賬憑證,而對方往往抗辯涉案款項為贈與或是用于戀愛期間共同消費支出,因涉案金額常常分為數筆甚至數十筆交付,部分款項數額較小或有零有整,不少案件中還涉及相互間錢款往來,故對于是否成立借貸關系、哪些款項在借貸關系范圍內爭議較大,在20件存有借條、欠條、借款協議、還款承諾等書面憑證的案件中,僅有4件明確約定利息。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彩禮系當事人一方以結婚為目的支付給另一方的錢物,如婚姻關系不能締結,給付方有權請求返還。而轉賬金額為“520”、“1314”、“88888”等寓意表達愛意,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贈與財產的行為是以結婚為條件的,則屬于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不屬于彩禮,給付方不能要求返還。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注意,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既不屬于婚前贈與,也不屬于彩禮。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即無償轉移財產的贈與行為,一旦贈與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則不論將來婚姻關系是否得以實現,贈與人都無權收回贈與財物。那么表達愛意的轉賬是否屬于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但是我們根據案情發現,雖然《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僅有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雖然可以證明民間借貸成立的初步證據,但是法院在審查民間借貸關系時,需要審查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時間、用途、地點等多重因素進行衡量。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據此,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張先生以銀行轉賬方式向劉先生提供借款本金22000元,劉先生以借款人身份向張先生出具借條,雙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關系,劉先生應按約定期限履行償還本金的義務,照片顯示,劉先生在借條上載明:他向張先生借款22000元用于公司周轉,因雙方不在一地,故此借條以張先生手機留存照片作為主要法律依據,綜上,法院對張先生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判決劉先生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償還張先生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應逾期利息,此后,張先生多次催討無果,遂于去年6月將劉先生告上了法院,訴請法院判決劉先生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共計24000余元,之后,劉先生手寫一張借條并進行了拍照,隨即通過微信將借條的照片發送給了張先生,同時,劉先生將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戶口頁)、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拍照發給張先生,以此證明借條的真實性。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轉賬憑證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嗎實踐中當事人間的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存在借款關系所以債權人起訴時只有這份證據的將很難得到證明。并且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證據1、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如果雙方沒有借條只是口頭約定借錢的債權人起訴時要提供形成借款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且約定借錢時如果有第人在場的要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那么有轉賬憑證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發生交通事故具體賠償金額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項目有十幾項,其中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是比較容易出現爭議的部分,咱們可以選擇建立機構作為一個三期鑒定,確定具體的賠償天數,依次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在這里要留意啊,賠償金額的計算也是很復雜的,而且也很重要,賠償項目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地區賠償金額也不同,所以就需要專業人士幫您計算含賠償也是有技巧的,具體可以后臺留言。
只在微信上有一個轉賬記錄,就是他欠我錢,現在不承認這個借款了,假使說咱們起訴到法院之后,我們說對方欠我錢不還,我們起訴到法院了,這個事誰主張誰舉證,那你這時候準備不出來,那就有可能按照對方說的來走,就是借款的這個事實不存在。但是咱們案件到法院之后,法院一定要查明一個事實,就是對方他是一定要做一個說明的。假如他去說這個錢是貨款啊,或者是用作其他的地方,但是就是不屬于借款。但是對方說的這個話在筆錄里邊。那我們可以拿著這個筆錄,再次的另行起訴到法院,對方就沒有借口再去說其他的了。這時候你那個案子就贏了再進一步來去分析這個事兒。比如說你在另行起訴之后,對方又返回來說,屬于借款。那這個時候其實對方會面面臨到一個處罰,也就是他在法庭上沒有如實的講這個事實,輕則罰款,重則拘留。所以對于我們律師來講的話,是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也對方想的那些策略。其實早就在我們的這個計劃當中了。我們律師在各種利弊分析完之后的話,對方就很快速的把這個錢還給我們了,這個就叫專業。
他說我親戚找我借了20多萬,五年了,嗯,有欠條,嗯,但現在他不承認欠條是他寫的,這還是親戚嗎?什么親戚啊,他承連連借款的事實都不承認了,這還是親戚嗎?他不承認能能整嗎?你那當然了嗎?要確認這個協議到底是不是他寫的,有一個程序叫鑒定的,鑒定機構可以根據他的一個筆記的樣本,然后鑒定出來當時的這個字到底是不是他本人簽字的,當然這個過程中你可能還需要提供提供一些其他東西,比如說咱們借的這個20萬,當時借錢的時候,這么多的大額的金額是怎么給他的,是不是轉賬,那除了這個借條之外,他肯定還有其他的東西啊,我們廠里推斷了對不對?如果這些都有了,你,你還怕什么?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