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下發,生效日期能在下發之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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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日期更改了,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更改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如果是單方擅自更改的,更改合同行為無效。合同變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準、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清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限制合同變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其主體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主張或請求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可見無效合同的范圍比較小,涂改不是合同無效的原因。那么合同日期口頭改農歷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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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避免糾紛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帶有親筆書寫的授權委托書,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因為特殊原因,房屋所有權人不能到場簽合同;由其授權的委托人代簽,一定要求委托人提供產權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且該授權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如果對方不能提供授權委托書或者授權委托書未經公證,可以暫緩簽約;或者簽約后在合同中約定:在對方提供上述文件之前或者房屋所有權人補簽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價款。租賃合同履行期滿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常見的正常履行期屆滿,另外一種是合同無效,但是約定的履行期屆滿。那么租賃合同生效日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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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是離婚協議成立生效的時間有所變化。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可以修改嗎1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還是可以更改的。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書以后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對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進行反悔。因為離婚協議書只有在雙方依據該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后才生效未辦理協議離婚時該離婚協議書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協議離婚后對離婚協議意外的財產不能重新達成分割意見的可以采用法律途徑訴訟維權通常情況下如果有書面的補充協議以協議為準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那么離婚協議日期寫錯還能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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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生效日期從什么時候起算商業車險目前仍然是投保后次日生效。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計劃按照交強險的要求對于商業車險的相關條款進行改動。第二十二條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交強險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征得保險人同意。第二十四條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險人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情況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那么交強險生效日期從什么時候起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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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保證合同的當事人稱為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因此,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要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因此,保證的方式是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問題,在訂立保證合同時,應當對保證的方式作出明確規定。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范圍,明確是對主債務、主債務的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保證合同生效日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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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生效日期從何時算起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商業車險目前仍然是投保后次日生效。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計劃按照交強險的要求對于商業車險的相關條款進行改動。第二十二條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第二十四條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險人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情況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即經保監會核準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有法定的承保義務。那么交強險生效日期從何時算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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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去世之前能繼承房產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1、一般不能,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才開始,繼承人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父母雙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各繼承人對遺產分割有異議或者其繼承的遺產受到侵犯,則自繼承人產生爭議之日起二年應當起訴。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父母去世之前能繼承房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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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那么確定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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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但對于合同約定的具體行為事項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所以,合同生效日期可以早于合同簽訂日期,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建議明確約定合同生效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那么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實際日期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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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是離婚協議成立生效的時間有所變化。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書以后,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對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進行反悔。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那么離婚合同日期寫錯還能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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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單方解除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進行了限制,這些限制包括程序上的,也有實體上的。在程序上,勞動合同法和工會法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那么勞動合同生效日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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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也即是在一般情況下,承諾到達受要約人時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將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那么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時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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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問復婚之前的離婚協議可以作廢嗎《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雙方復婚的,離婚協議書不能作廢。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請問復婚之前的離婚合同可以作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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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權變更協議未寫日期生效嗎合同是需要簽訂協議的,如果撫養權協議沒有寫日期的,雙方當事人能夠補充約定日期的,合同是可以生效的。變更撫養權的方式(一)協議變更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撫養費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數額支付。那么撫養權變更協議未寫日期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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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上沒填日期。這個問題不一定不生效。這種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那么時間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五條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那么合同上沒有注明日期會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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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昨天咱那個官司不是上了嗎?那判決生拿到手之后,我的錢多久能到位啊?我們判決生效的日期是15天,如果咱們滿意判決結果,但不代表對方也滿意啊,對方有可能會上訴,如果對方上訴的話,那我們案件就進入到二審程序了,但如果對方也認可這個結果,對方不上訴,那我們雙方都不上訴,會有一個15天,15天不上訴之后,案件就進入履履行期,咱們的案件昨天咱們不拿到了嗎?上面寫的是7天內履行,也就是說15+7之后,他再不履行,我們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我們見過最快履行的被告就是見到判決書就付款了啊,所以他這個對方是什么情況,我們今天聯系一下看,第一他認不認可判決結果,上不上訴,這是我們聯系他的第一個目的,第二個目的就是確認,如果他不上訴,什么時間履行,錢沒到賬之前,你們會一直幫我催著,哎,是的,咱們的協議簽的就是到執行環節,就是這個事情,我們沒幫您拿回錢,整個。
案子沒有結束,專案組一直往前幫您推進,我們希望用我們的一個努力,用最快的方式幫您去解決問題,明白嗎?如果這個過程中對方他就是一直沒有給錢,或者是每我們最終簽了執行和解協議啊,他每個月或者是每一年支付一部分,一部分,一部分一部分,這個誰來做都是我們來做啊,我們的核心是幫您追回所有的全部的欠款,明白嗎?如果這個過程中它存在著逾期支付或者是延期支付的話,我們還要申請執行廳來要求對方來支付這個逾期的利息,產生的利息都是要支付的,好吧。
復婚后呢?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當然有效,離婚期間所購定的房產不會因為復婚就轉變為共同財產,雙方呢?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歸屬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話也算那個人的個人財產了。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小律師關注我,讓我們更懂法律。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