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十七歲的時候簽訂了合作協議 現在滿十八了 合同生效還是可以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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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8日上午,直播活動在最高人民法院啟動。法院直播強執老賴侵犯個人隱私權嗎?個人的隱私權依法受保護,但法律規定可以公開時,個人隱私權則受限制。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那么法院直播強執老賴侵犯個人隱私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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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大樓出賣,那么,原來的承租人有無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的范圍是什么。那么十七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產生原因(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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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③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各省不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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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注新聞的大家都知道最近的一起比較轟動網絡的交通事故,一名網絡紅主播某天直播飆車,最后導致車禍事故的發生,最后還被警方刑拘了。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險駕駛罪”正式實施。這意味著飆車和醉酒駕駛不再是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而是一種犯罪行為。危險駕駛罪將由法院量刑,處1至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審。那么游戲主播直播飆車出車禍為何被刑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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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而言,即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在查明事實、明確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裁決的活動。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應根據本地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數目,進行合理布局,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那么勞動仲裁法解讀十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設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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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直播作為借助互聯網和移動終端技術應運而生的新興發展行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網絡直播服務亦相應具有一定特性,即具有開放性、即時性,直播面向不特定對象,用戶可隨進隨出,對主播的直播服務感到滿意即可自愿打賞,但并不能當然以此來否定網絡直播服務的對價性。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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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濟案件追訴期的基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經濟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完成之日起計算,經濟犯罪追訴期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我國刑法分則條文中對法定刑的規定包括幾種不同的情況:在一種犯罪有幾個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犯罪的實際情況確定追訴時效期限的長短,即犯罪符合哪一個量刑幅度,就應當以那個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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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交付他人使用收益,并收取一定房屋租金的行為。那么十七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產生原因(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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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判決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預期利息,一、預期利息的法律依據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若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預期利息,四、律師建議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乙方應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包括預期利息的計算方式和標準,當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除了要求支付本金外,還有權主張預期利息,通過本案例可以看出,當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有權要求支付預期利息,以彌補資金占用期間的損失,乙方在多次催款無果后,將甲方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預期利息。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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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直播平臺購物遇到質量問題如何維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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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理論上來說16歲已經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但是法律上來說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但是自身的責任較大未成年人如果沒有參加工作是沒有購車的能力。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這種情況必須經監護人認可否則購車合同無效。步驟1、拿上身份證后帶好全套手續首先去車輛購置稅征稽處交購置稅需要發票第一聯復印件、發票報稅聯、車輛信息表和車主身份證復印件。然后再去外觀檢驗處把表交給外觀人員檢查外觀。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偷摩托車的構成盜竊罪。那么孩子十七歲買摩托車出車禍商家有沒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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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護、教育、管束&rdquo,教育、感化、挽救&rdquo,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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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婚在法律上是屬于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并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愿。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那么訂婚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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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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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故意拖延結算,怎么辦? 項目存在掛靠,工程款該找誰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絕支付難題? 談判調解、財產保全、支付令、擔保、債權轉讓,多種高效方法,破解疑難雜案! 3月23日14:00, 僅20個名額 ,私聊咨詢直播密碼,掃碼觀看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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