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查看個人檔案嗎?



個人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申請看檔案。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的檔案。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第十七條 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1、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2、查閱、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3、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受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按期歸還。
4、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5、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6、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