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協議簽署的是經濟協議,怎么解決自動順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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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補償協議也叫離婚經濟補償協議是指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家庭中雙方協議給予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經濟補償的書面協議,離婚經濟補償協議書有著普通協議應有的基本要素,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件號碼等2、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離婚補償具體金額3、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離婚補償時間及支付方式4、違約責任,離婚補償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件號碼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離婚補償具體金額,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離婚補償時間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簽字,簽訂日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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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違反保密協議的違約金金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保密協議的違約金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的,一般約定的違約金不超過實際造成的百分之三十,2、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雇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雇員支付違約金。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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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后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這種方式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或者在糾紛發生之后,雙方指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這種方式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或者在糾紛發生之后,雙方指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一萬元經濟糾紛法院怎么處理1萬元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協商處理、仲裁調解、起訴到法院處理等,處理的結果一般是由侵權方對被侵權方賠償有關損失,具體情況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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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原告在起訴時,同時申請法院對被告在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調查,而且經法院調查,原、被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20000元共同財產被告在離婚時沒有與原告說明,這20000元應視為被告在離婚時隱慝的共同財產,據此可見,被告在與原告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情形,因此,根據《解釋(二)》的規定,法院可以撤銷原、被告之間離婚協議之經濟條款。那么夫妻一方可否提起撤銷離婚協議中經濟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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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業并不退還租賃保證金,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足球場地租賃合同怎么寫篇1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的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我廠房租賃一事,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3-2: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向甲方支付24240元租金作為租賃保證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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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原告在起訴時,同時申請法院對被告在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調查,而且經法院調查,原、被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20000元共同財產被告在離婚時沒有與原告說明,這20000元應視為被告在離婚時隱慝的共同財產,據此可見,被告在與原告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情形,因此,根據《解釋(二)》的規定,法院可以撤銷原、被告之間離婚協議之經濟條款。那么故意隱慝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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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一般轉讓是需要進行協議的簽訂作為證明,關于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中。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是經濟合同嗎?接下來大律網專業律師就針對這幾個問題,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來為您答疑解惑。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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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是附人身關系的協議,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往往有情感因素在內,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離婚協議有其自身特點,不能簡單適用法律規定,只要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簽訂者對自己的承諾應予履行。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對夫妻財產作出自由處分,約定給予女方經濟幫助,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顯示公平情況,依法應予以保護。那么離婚協議中的經濟幫助是否適用顯示公平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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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為保障勞動者競業禁止期間的生活質量,競業禁止應當遵守公平原則。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約定競業禁止經濟補償金或不實際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競業禁止約定條款對勞動者無效。那么簽訂競業協議可以有經濟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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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認真協商之后,要求與林先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林先生認為公司的提議有道理,故而同意與公司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三十八條規定賦予了勞動者享有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可以依法維護勞動者自己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得到權利的充分享受。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對勞動者發給經濟補償。那么協議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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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評析本案婚姻協議中的經濟補償條款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雙方達成的該協議條款屬于違反婚姻自由的條款應認定為無效原告的訴求應予以支持。婚姻協議中經濟補償是否有效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來看一是協議是否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合意二是協議內容有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對于第二個問題涉及對“婚姻自主權”的理解即該條款是否妨礙到夫妻雙方當事人離婚自由權利的行使。換句話說就是這50萬元補償費是否意味著對當事人婚姻自主權的“買斷”而所謂“自由”“自主權”在法律上解釋為公民對合法權利的合法占有和合法處分。因此條款的約定沒有侵害到任何一方婚姻自主權的正常行使。那么婚姻協議中經濟補償條款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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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2月3日男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該復婚協議的第2條違反婚姻自由原則應為無效。一種意見認為雙方達成的該協議條款屬于違反婚姻自由的條款應認定為無效原告的訴求應予以支持。他人不得干涉或阻攔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充分的婚姻自主權。婚姻協議中經濟補償是否有效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來看一是協議是否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合意二是協議內容有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對于第二個問題涉及對“婚姻自主權”的理解即該條款是否妨礙到夫妻雙方當事人離婚自由權利的行使。因此條款的約定沒有侵害到任何一方婚姻自主權的正常行使。那么婚姻協議中經濟補償條款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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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登記離婚生效后原告認為涉及經濟條款顯失公平且有悖于政策法律故于2004年2月16日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法院查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鄭云和女兒周婷的銀行存款要求撤銷原被告2003年12月18日所簽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財產的條款并依法作出處理。分析一原告可否提起撤銷離婚協議中經濟條款之訴?本案中原被告雙方離婚時所訂立的經濟條款除子女撫養條款外還有財產分割條款且原告同時申請法院調查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原告對被告是否在離婚時隱慝了財產表示懷疑對財產分割表示反悔。那么離婚協議經濟條款可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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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離婚時要幫助對方嗎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應視為各自能夠獨立生活有困難一方除非能夠證明自己生活確實困難否則離異時對方不承擔扶助義務。司法實踐中對一起雙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的離婚案件法院認為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協議經濟各自獨立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離婚時要幫助對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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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達成調解,有效避免訴訟程序帶來的時間與經濟成本。調解協議條款也兼顧了合法性與可執行性,充分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確保協議可以有效落實,從根本上預防后續糾紛。
房山開庭感悟: 半路夫妻,四個問題要談透,否則難幸福 二婚夫妻一般來說,各自都有過婚姻,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能帶著前一段婚姻的影響和經驗進入新的婚姻,因此在二婚夫妻婚前最好要把以下四個問題談透: 1、處理好與前任關系 與前任的關系處理需要保持尊重和分寸,避免讓前任成為新關系的干擾。 2、孩子的問題 如果雙方或一方有孩子,需要考慮如何平衡新家庭與孩子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處理與前任配偶的關系。討論是否希望再要孩子,以及這將如何影響現有的家庭結構,考慮如何平衡對所有孩子的關注和資源。 3、財務問題 雙方可能都有自己的財產和經濟狀況,討論并達成共識關于財務問題,包括財產、債務、儲蓄和支出,考慮是否需要婚前協議來保護各自的財產。 4、法律問題 確保所有與前一段婚姻相關的法律事宜都已妥善處理,包括離婚手續和撫養權、贍養費、財產分割等。 二婚夫妻相處不易,需要雙方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才能更好的面對可能出現的挑戰。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你知道嗎?不光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原來啊,離婚也有經濟補償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話,在婚姻當中,你不是在為別人做貢獻,你是在為自己的幸福投資,離婚時呢,你的投資呀,應該是得到回報。這句話呀,現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釋2就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負擔相應的義務、投入的精力及對雙方的影響,對家庭所做貢獻的程度,雙方離婚時經濟狀況以及給付方負擔的能力、當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實確定補償數額。以我們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為例,我們的客戶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承擔了大部分的家庭義務。
對我和玉兒的責任,離婚時呢,請求丈夫給予經濟補償金,法院審理后呢,也是考慮到我們客戶呀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判決對方給我們支付了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而且呀,即便是雙方在簽訂了婚前協議的情況下,離婚經濟補償金也是可以要的,這是法律為離婚時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經濟保障,讓女方對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報。所以說法律有的時候呀,不會超出大家的認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離婚經濟補償就是這樣,這是法律與情理最好的融合。我們也為最高院的這次新的法律規定點一個大大的贊。
復婚后呢?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當然有效,離婚期間所購定的房產不會因為復婚就轉變為共同財產,雙方呢?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歸屬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話也算那個人的個人財產了。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小律師關注我,讓我們更懂法律。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