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顯示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 這個多久會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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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夠履行其義務,那么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進行處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失信人員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相應的義務,否則將被列入“限制消費名單”,同時還可能被采取的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費,禁止乘坐飛機、列車、高速公路等,如果其個人失信信息已過期滿五年,且欠款仍未得到清償,那么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當然,在采取強制措施之前,執行法院也會給予失信被執行人一定的寬限期,鼓勵其履行義務,失信人員滿五年不執行怎么處理失信人員是指被法院認定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包括未履行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支付令,被宣告破產等,對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的當事人,主管法院會在每年10月1日,根據最近12個月的執行情況,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清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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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列入失信名單幾年失效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完成了債務義務法院將在三到五個工作日內將其從名單上消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兩年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年至三年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失信被執行人結案了名單一般依當事人申請受理申請后35個工作日可以刪除。一般法院經審查任務為申請符合規定會按流程審批刪除確定刪除到刪除大約3個工作日即可辦完。那么列入失信名單幾年失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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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那么如何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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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教育:(一)以偽造證據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制作決定書,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那么民事債務糾紛會被列入失信名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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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以及會承擔哪些后果!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后果: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那么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以及會承擔哪些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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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普通的被執行人只是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等,但是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后,真的就是寸步難行了,這些規定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頒布的《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之中。根據規定,具有以下6種情形的,可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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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保護社會公平正義,我國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將失信人列入失信行為記錄程序,總體而言,失信行為記錄程序是一項有力的法律措施,對維護社會信用體系和建設誠信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法院啟動失信行為記錄程序法院可以將違約行為嚴重的個人或組織列入失信人名單,并進行失信人程序的處理,法院啟動失信行為記錄程序所謂失信行為記錄程序,是指法院根據法律規定,采集、保存和公布失信人的不誠信行為信息,形成個人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眾公開。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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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新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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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失信被執行人的查詢方式有哪些通過查詢執行公開網,直接百度搜索執行公開網即可,然后輸入相關身份信息,可查到相關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后,輸入被執行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后即可查詢,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后,輸入被執行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后即可查詢,在百度上搜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可出現查詢頁面,在百度上搜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可出現查詢頁面,失信被執行人咋查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可分為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和法院被執行人查詢,他們的區別是:1、法院被執行人,是在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中的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或者說債務人2、失信被執行人,是有履行能力但拒絕履行的,被執行人滿足一定條件的(如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法院會將其列入失信名單,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之后即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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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因為無法按照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執行證書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截至目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已經有數百萬人,其中,不少人已經被列入名單近五年,而每年都會有新的人加入到這個名單中,近年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這也是因為許多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人也許會問: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都有哪些信息,然而,目前許多失信被執行人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承擔這樣的責任,所以他們需要尋求相關方面的資助支持,而想要擺脫這個身份,除了個人和企業自身的努力外,政府和社會各界也應該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懲治和借鑒,為人們營造一個誠信和守信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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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法院執行立案后大概2-3個月的時間,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后,會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申請強制執行后立案后大概2-3個月的時間,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后,會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怎樣申請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 依據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的判決書時,法院有權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所以當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時,當事人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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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主要限制有這些首先,會對上了失信名單的人,在執行信息網進行登記,任何人都可以根據基本信息要查詢到這些老賴,11、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除此之外,老賴不能再繼續在經營中做老板,當董事,監事之類的高管,總之就是要從生活出行到工作學習進行限制,10、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5、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6、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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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對于父親被列入失信名單是否會影響孩子,我們還需要從法律條文上進行探究,父親被列入失信名單會影響孩子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失信名單對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影響相對較小,但是對于父親的信用記錄和征信評級將會產生長遠的影響,然而,很少有人想到,當自己的父親被列入失信名單之后,會對自己的孩子產生怎樣的影響,綜上所述,父親被列入失信名單后對孩子的影響較小,但是對父親本人的信用記錄和征信評級影響較大,而如果父母的行為失信,降低了對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能力,就會影響到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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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經作出了離婚判決,規定孩子歸某人所有,同時房屋和車輛變賣后雙方應各得一半。然而,對方現在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不僅不給出判決書中規定的份額,還躲藏起來不露面。盡管現在已經將房屋和車輛變賣,并且錢款已經被對方取走,但對方仍然拒絕給出應有的錢款份額。這個案件目前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律師建議首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后由法官查詢對方名下的所有資產。即使對方將房產出售,也一定會有現金流水,可以通過這些信息追回應有的份額。
法院執行也沒錢,還能有啥辦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執行也執行不到錢,就很難要回欠款了,但在實踐中有很多種情況是這樣的,就是法院沒有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但這并不代表著被執行人真的沒有錢,而是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了,可以把財產線索告知法院,這種情況下錢是可以追回來的,找專業債權債務律師,幫你快速要賬!
法院不查老賴的財產 我該怎么辦?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撫養費法院判決是孩子年滿18周歲,但是通過專業人介入調解,讓對方支付到孩子年滿23周歲,可以說是超預期達到委托人的訴求。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