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以及會承擔哪些后果!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以及會承擔哪些后果!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后果: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那么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以及會承擔哪些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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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之一,但是現實中,還是有很多人存在失信的行為,一旦欠債不還不講信用,就有可能會被起訴到法院,之后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自己生活帶來很多不好的影響。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以及會承擔哪些后果!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后果: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國家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意義
長期以來,誠信缺失一直是困擾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與轉型的突出問題,從最初的三角債到后來的執行難,無不反映了誠信守約基本社會風尚的缺失。
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債務人,以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但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規范和健全的信用懲戒機制,大量失信行為不僅沒有因此受到懲處,反而會經常因為能夠逃避履行義務而得到好處。
為解決上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適時推出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這對于建立健全懲戒制度,壓縮惡意逃債者的生存空間,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促進樹立誠實守信、依法履約的良好社會風尚,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