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

導讀: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那么如何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關于如何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
債務人有失信行為時人民法院應當將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二、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與失信。
1、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
2、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
3、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征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
4、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