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限制嗎

導讀:
失信被執行人分為兩類,一類為客觀上的失信行為,比如本身不具備償還能力,而造成債務違約,通常法院會進行酌情處理;一類為主觀上的失信行為,如失信人具備償還能力,但主觀上拒絕償還債務,這種情況將被引入強制執行,或通過限制行為來促使其還款。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只要是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限制嗎?簡單的來說,失信被執行人包含了限制消費,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那么會有以下后果:一、限制高消費。那么只要是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失信被執行人分為兩類,一類為客觀上的失信行為,比如本身不具備償還能力,而造成債務違約,通常法院會進行酌情處理;一類為主觀上的失信行為,如失信人具備償還能力,但主觀上拒絕償還債務,這種情況將被引入強制執行,或通過限制行為來促使其還款。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只要是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限制嗎?簡單的來說,失信被執行人包含了限制消費,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那么會有以下后果:一、限制高消費。關于只要是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限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失信被執行人分為兩類,一類為客觀上的失信行為,比如本身不具備償還能力,而造成債務違約,通常法院會進行酌情處理;一類為主觀上的失信行為,如失信人具備償還能力,但主觀上拒絕償還債務,這種情況將被引入強制執行,或通過限制行為來促使其還款。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只要是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限制嗎?
簡單的來說,失信被執行人包含了限制消費,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那么會有以下后果:
一、限制高消費。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院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