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有高血壓在店里突發腦溢血現在在醫院店里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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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網絡不通或欠費封鎖等各種原因造成不能實時聯網結算的,由異地就醫人員全額墊付費用后,攜帶相關報銷憑證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3 、異地就醫人員應持參保統籌地區發放的&ldquo,當異地就醫人員居住地發生變更或病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定點醫院時,須到參保地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到參保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審批和備案手續,通常情況下,沒有備案,在異地是報銷不了的,5、其他符合醫保規定的參保人員,比如異地突發疾病、急診入院等,2、在長期在異地居住,并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參保人員。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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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被視為工傷。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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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救護車到達現場后,會根據病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現場急救,需要病人及家屬告知發病情況、藥物使用等,并協助搬抬病人,請節約急救資源,非緊急不撥打&ldquo,什么情況下應撥打120在醫院之外(家中、公共場所、野外等)只要發生以下情況,應該立即撥打120呼救:1、突發疾病:如患者出現昏迷、胸痛、呼吸困難、抽搐等急危重癥的表現,根據相關法律,惡意撥打急救電話,占用120急救資源,干擾120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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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醫院錢不還家屬會承擔的后果如下:欠費不交醫院可以催告患者及時支付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醫院費用沒結清的后果有哪些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包括被醫院催繳應繳納的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包括被醫院催繳應繳納的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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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腦出血的發病機理常見的有高血壓、外力作用。工傷三要素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最重要的是工作原因。一旦發生腦出血類疾病,首先的反應就是摔倒。但是因工作原因摔倒,繼而引起疾病的突發,需要大量證據和醫學定論證明。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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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記者獲悉,11月30日上海舊區改造東元坊項目拆遷中發生一起居民猝死事件。■ 醫院病史顯示,死者有冠心病史、腎功能不全史和多年高血壓病史。上海市黃浦區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這一事件,目前有關善后處理后續工作及動遷補償工作正在協調推進中。公證員出示證件并告知證據保全通知內容后,周菊華對公證員證件表示質疑,周大明情緒激動,不久后倒地。120急救車趕赴現場,周大明經搶救無效死亡。搶救記錄判斷其為“心源性猝死”。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事件過程中工作人員無過激言語,雙方未發生肢體沖突。法醫初步檢查顯示,死者無體表傷痕跡。那么拆遷居民猝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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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六十歲工地打工突發病死亡怎么賠償在工地因為疾病突發死亡需要賠償的標準首先是喪葬補助金,一般是按照6個月的平均薪資來賠償,其次還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也是需要按照標準來進行賠償,工人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該由誰賠償工地上工人因病死了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賠償,農民工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因為工傷,可以得到的賠償有:治療費、藥費、住院費、康復費、工資及福利待遇、傷殘補助金等,法律主觀:工地上工人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要賠償,法律主觀:工地上工人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要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按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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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起來,工傷在醫院就診時,工傷患者需要開具的證明包括工傷認定證明、醫療費用報銷證明、工傷期間的假期證明、工傷期間的工資證明、康復治療證明等,其次,工傷患者還需要開具的證明是醫療費用報銷證明,此外,工傷患者還需要開具的證明是康復治療證明,本文將詳細介紹在醫院就診時,工傷患者需要開具哪些證明,另外,工傷患者還需要開具的證明是工傷期間的工資證明,首先,工傷患者需要開具的第一個證明是工傷認定證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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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很多地方都可以做親子鑒定,不過有一些親子鑒定機構不是那么好,一定要選擇一家正規、信譽好的鑒定機構,這樣之后也不會出現什么誤差,一般正規的親子鑒定要到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去做,有些醫院不一定能做,問題三:司法親子鑒定可以去哪里做,5分 一般正規的親子鑒定要到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去做,有些醫院不一定能做,因為出生證明錯誤,或沒出生證明,或沒結婚證等情況上戶需要做司法親子鑒定,先咨詢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沒有指定鑒定機構。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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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患者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和處理。鑒定結論出具后,醫患雙方可再次協商解決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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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員工是因為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于工作緊張造成的,可以算工傷,公司不需要支付醫藥費。如果只是因為身體不適而突發性的病,公司只要承擔小部分的的醫藥費用。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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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醫院鑒定準備的材料有哪些這個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指定到什么醫院鑒定,這樣做的鑒定才有效的,不是你自己喜歡去哪鑒定就去哪,否則,鑒定的結果會不被認可的。比如,如果是工傷,要勞動部門出具鑒定申請;如果是交通事故導致傷殘,要公安部門或法院出具申請司法鑒定文書;如果是故意或意外造成傷殘,需要公安部門或法院的鑒定申請文書,才可以做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果。十級傷殘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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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醫院誘導消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嚴重侵害患者權益,損害醫療行業的聲譽,所謂誘導消費,指的是醫院通過各種手段,如虛假宣傳、醫生拉客等方式,誘使患者購買不必要的醫療服務或藥品,以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這種患者傾銷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的銷售手段,也會被認定為醫院誘導消費的違法行為,虛假宣傳是醫院誘導消費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禁止的行為,醫生拉客行為的存在,可以被視為醫院誘導消費的證據,醫院在進行誘導消費時,既可能觸犯相關法律,也會失去患者的信任和良好的聲譽。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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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該不該找律師醫療糾紛可以請律師。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可以前往醫療機構的投訴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和咨詢,了解醫療糾紛的合法解決途徑以及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方便患者在發生醫療糾紛后進行投訴或者咨詢。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第四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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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工程過程中,自己突發疾病而亡,雇主有賠償責任嗎?本案一審和二審法院駁回了逝者家屬的賠償請求,案涉細節需要專業律師處理,才能獲得專業的結果。
每年收費2萬與張三“假結婚”,幫忙落戶北京!后突發意外去死,可獲得120萬賠償,張三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出現要求分割賠償款及繼承遺產,法院未認可孩子是繼承人。 法律沒有假結婚一說,領了結婚證就是真夫妻,有權利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為了減損,我們查到對方張三名下有購房并有按揭款,銀行是郵政儲蓄,法官給開了調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禍后車主需要墊付醫藥費嗎? 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來,對于車禍中的損失或人傷醫療費用,并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由主車方或三者方墊付,墊付需由事故雙方協商。建議不要在工作人員不在場的情況支付對方任何費用,若有需要支付請在交警和工作人員的指引下操作。交強險支持人傷搶救費用墊付,如有需要可向人傷查勘員詳細了解。 (1)按機動車管理條例,不需要墊付醫藥費。發生事故時需先送傷者去醫院,后等待交警做責任判定。 (2)如需賠付,則保險公司會報銷費用。一旦進行先賠付,保險公司就很難報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