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對方一直聲稱沒錢,怎么辦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婚姻家事部負責人、高級合伙人、主任律師,北京廣播電視臺《第三調解室》特邀專家律師、雜志《方圓律政》特邀嘉賓、《家和律師說家事》主編、著名婚姻和解專家律師、金牌財富規劃師、多個知名機構優秀講師、《天賦密碼•情感危機化解》、《婚姻家庭與財富傳承》公益講座創始人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3、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申請財產保全卻不知道被告有沒有財產,怎么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居然主動打電話聯系我方,說我方已經提供足額的擔保,如果沒有足夠的財產線索,可以向法院申請網絡查控,利用法院的執行系統來查控被告名下的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可以執行房產,但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雖然說唯一居住用房不會被執行,但是房屋標準明顯高于當地人均標準的房屋仍然是可以執行的,如果房子價值實際有90萬元,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也就是拍賣房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因此,若是債務人聲稱沒錢,不要輕易的相信,一定要查清楚債務人的名下是否擁有能強制執行的財產。若是債務人真沒可執行的財產,債權人可以和債務人好好溝通,讓其在保障生活的情況下,分期償還債款。那么債務人沒錢還款怎么辦?起訴、申請執行還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曾經資金不足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從親朋好友借款,二是從銀行申請貸款。申請小額貸款的注意事項(一)雖然名為小額,但也是貸款,所有的貸款,不管是銀行放貸,還是民間放貸款,都需要你有還款能力。也就是說,那些聲稱,不需要任何條件就可以貸款給你的,一定是騙子或者幌子。(三)選擇貸款機構時,如何區分非法機構1、看利率,如果比同期基準利率高4倍以上就已經屬于非法的;以上問題均需注意。那么申請小額貸款的注意事項,小額貸款逾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法院執行立案后大概2-3個月的時間,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后,會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申請強制執行后立案后大概2-3個月的時間,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后,會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怎樣申請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 依據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的判決書時,法院有權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所以當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時,當事人就可以申請。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申請工程款報告后,施工單位還需要及時跟蹤申請的處理進度,并與業主和監理單位進行溝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需要向業主申請工程款報告,以確保工程進展順利并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申請工程款報告的過程需要施工單位密切與業主和監理單位的溝通和協調,通常情況下,施工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內提交申請,以確保及時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需要準備充分的申請材料,注意申請的時機和方式,并與業主和監理單位保持密切的溝通和協調,施工單位申請工程款報告: 指南與必備步驟首先,施工單位應準備充分的申請材料。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個人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法律分析:個人申請傷殘鑒定需要的手續: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有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第一、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認定事故雙方過錯的證據,僅具有證據效力。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從以上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具備哪些條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要求民事判決書、裁定、調解書或者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并且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怎么寫 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申請人:××× ××年×月××日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十二條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 的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2、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怎么寫申請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縣人,住XXXXXX(如申請人是單位,應寫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職務、單位所在地址)。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此,建議實際施工人在申請確認債權之前,先與相關參與方進行協商,盡量通過和解等方式解決爭議,申請確認債權的過程中,實際施工人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通過申請確認債權,實際施工人不僅能夠維護自身利益,更能夠推動建筑行業邁向公平、正義的未來,在申請確認債權的過程中,實際施工人還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實際施工人申請確認債權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更是為了倡導公平正義,總之,實際施工人申請確認債權是實現自身權益保護的重要途徑。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經歷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終于雙方達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預約,一大早陪當事人一起來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希望未來一個月一切順利
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