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裁判文書中是否會披露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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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涉外繼承公證由在國內的繼承人依據地或在國內的遺產所在地或在國內的遺產所在地涉外公證處管轄;凡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公證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公證機關辦理涉外繼承公證,除按照我國法律、法規和公證程序規定辦理外,還要參照與繼承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主要審核以下內容:被繼承人的情況。為了防止因超過繼承時效而給國家和當事人帶來經濟損失,公證機關應及時辦理涉外繼承公證,及時出具有關公證文書。那么當事人應辦理涉外繼承公證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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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指定精神病人監護人的文書是怎樣的指定精神病人監護人的文書沒有規定的格式,法院會根據指定監護人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如何指定我國立法上,對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對精神病人設立監護人首先須確認當事人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精神病學鑒定或者參照醫院的診斷、鑒定確認。對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親屬得依規定的順序確定監護人。那么指定精神病人監護人的文書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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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訴訟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如何1、對債權人的效力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原告主體是債權人,訴訟請求的內容是債務人的債權,被告主體是次債務人,那么,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確認成立后,債權人應當是受償的主體,可以直接接受次債務人的履行,且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可以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人民法院確認代位權成立的法律文書生效后,債務人與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那么代位權訴訟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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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因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內容發生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凡不在此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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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涉外婚姻”也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之間的婚姻。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文書送達問題1如果涉外離婚當事人均在國內的其文書送達方式和國內居民離婚的文書送達方式一樣在此不在贅述。這種情況一般采用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那么關于涉外婚姻的文書送達問題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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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是否能再提起訴訟已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不能再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那么已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是否能再提起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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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向法院供給依據的要求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許應訴時可提交依據復制件或復制品但在交流依據和開庭審理時必須帶著依據原件或許原物以供質證。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供給的依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許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構成的應根據規則第條實行相關證明手續。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供給外文書證或許外文闡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著。4當事人應當對提交的依據資料逐個分類編號并裝訂成冊在依據清單上對依據資料稱號份數頁數及其來歷證明目標和內容作簡要闡明并簽名或蓋章注明提交日期起按照該方當事人人數提出依據資料副本。那么當事人向法院供給依據的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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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涉外離婚訴訟中,法院怎么向境外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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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判決裁定效力后發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發現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判決裁定效力后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的6個月時間為不變期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開始起算不存在中斷或中止的情況。那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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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債權方來講1、便捷,高效程序簡單,在調解環節,由法院工作人員主持,不用像打官司那么復雜,債權方可以和債務人直奔主題去開展協商,調解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如果債權方在調解環節發現無法調解的,也可以提前轉立案進入訴訟程序,相對于1-3個月的簡易程序和3-6個月的普通程序,大大的節省了債權方的時間,變相的節約了各種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2、自覺履約率高訴前調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則,便于雙方意見的統一,調解成功后,債權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材料,法院會根據提交的材料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跟生效的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力3、可申請強制執行萬一調解成功后,對方還是不履行接下來的還款義務,債權方可以持有出具的司法確認裁定書到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對于債務人來講1、免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前調解和司法確認是完全免費的,那就意味著債務人不會像正常的訴訟程序一樣,一旦敗訴還要承擔上千元的訴訟費,本身經濟就很困難了,能節省一筆也是好事情2、對抗性弱訴前調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則,在調解的過程當中,債務人完全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在表達強烈還款意愿的前提下發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見,進而爭取到債權方的理解達成新的還款協議,甚至是做到一些相關息費的減免,這個相對于逾期后的主動協商被頻繁拒絕和開庭審理過程中的以理據爭對薄公堂一分錢都得不到減免來講,還是可以給債務人提供很多便捷的3、隱私性強調解是不公開的,而且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裁定書也都是不用上傳到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相比較于公開審判,變相地保護了債務人的隱私,避免了私事外揚給自己帶來的傷害4、免去因缺席審判被強制執行的風險參與訴前調解,爭取到一個適合自己當下現狀的還款方案并且去按約履行,相比較于因為懼怕開庭審理而缺席敗訴,再到被強制執行等,利遠遠大于弊,不用擔心銀行卡被莫名凍結,也不用擔心自己被拉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更不用擔心自己的失信信息被媒體突然的曝光當然了,對于人民法院來講,可以便于節省司法資源,高效審結案件,人民法院設立民事訴前調解庭的目的也是為了充分發揮其調解作用,提高案件庭前調解率,這樣也可以幫助當事人節省掉一些取證費用以及委托律師費用,節省訴訟成本,利于他們快速地從訴訟中解脫出來,繼而投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當中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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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當事人有以下情形時可以不親自到庭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那么離婚案件什么情形時訴訟當事人可以不到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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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至于該債權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合法,應在代位權糾紛審理過程中進一步審查確定。絕大部分當事人的債權未經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審理確認,如果將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債權限定于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的債權,則代位權適用的范圍非常狹小,不利于當事人通過行使代位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未經法院審理并且判決確認的債權,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另外,該解釋第18條規定,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該駁回債權人的起訴。那么未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能否產生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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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案件當事人可以不舉證的事項有哪些對以下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離婚案可以上訴嗎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后可以判離也可以維持一審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離婚訴訟案件當事人可以不舉證的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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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協議離婚應提交哪些證件文書1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材料有戶口簿。自愿離婚協議書。曾令諸多離婚當事人所苦惱的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介紹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當事人應提供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遷移證或者遷移證明。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遺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書面說明存檔。那么辦理協議離婚應提交哪些證件文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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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那么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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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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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幫助當事人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