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三”而離婚,妻子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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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3、河南女子想要離婚卻要花錢買,這讓網友們感到非常生氣,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調解了一起家暴離婚糾紛案,這起案件中的當事人,蘭某和李某結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個女兒,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業后性情大變,出現家暴行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離婚,反被丈夫索要20萬元,妻子遭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是否合理合法。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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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那么協議離婚時妻子隱瞞財產我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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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離婚妻子拋棄孩子算遺棄罪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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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后發現婚內妻子出軌還能起訴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發現一方婚內出軌的,由于雙方已經離婚,所以是不能再起訴的,如果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在離婚一年內請求再分割財產,離婚后發現婚內妻子出軌還能起訴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發現一方婚內出軌的,由于雙方已經離婚,所以是不能再起訴的,如果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在離婚一年內請求再分割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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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果丈夫欠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丈夫生前欠債該妻子承擔嗎丈夫生前欠債,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應該承擔還債責任,涉及到個人債務的,如果妻子不繼承丈夫的遺產,那么妻子對丈夫生前個人債務沒有承擔義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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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拿到出軌的證據,坐下來當面跟丈夫談判,雙方簽署一個《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因為丈夫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妻子的財產權益,這時抓住丈夫自感理虧的心理,是妻子維權的最佳時機,錯失了這個時機,估計以后就比較難辦了,1)有效運用婚內保證書、承諾書等協議,固定丈夫出軌的過錯證據,為將來的離婚案件爭取有利條件,2)有效追問、了解丈夫贈與婚外第三者的財產線索,為將來向第三者追索受贈財產提供有利條件,5)如必須面臨訴訟離婚,則在準備就緒后,以另一方存在婚內過錯,爭取在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獲取最大化利益。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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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妻子出軌丈夫起訴離婚,關鍵要看是否有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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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林蘭為此將丈夫和婆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七里河區法院一審支持了林蘭的訴訟請求,劉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12月23日,蘭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劉磊和母親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行為屬于惡意串通,所簽合同無效,該房屋產權恢復登記至劉磊名下。推薦閱讀: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林蘭和劉磊婚后購買了建筑面積62.43平方米的集資房,產權登記在劉磊名下。3月,劉磊再次將妻子林蘭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收到法院傳票后,林蘭才得知房屋的產權人已經變成了婆婆的名字。那么離婚前丈夫賤賣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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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欠債妻子離婚也要承擔債務嗎?如果一方能舉證,債務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時,則由其個人承擔。男方欠情離始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擔他的情務,如 屬于夫共同饋務的,則是需要承擔的,如屬于男 方個人債務,則不需要承擔。即使是婚內債務 ,也可以認定為是夫妻之間的 個人債務 ,另一方不需要償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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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我認為離婚主要是丈夫的婚外情行為造成的,丈夫應該給我經濟補償。丈夫有婚外情女方維權分兩步第一步要求多分共同財產法官解釋說,薛女士可以要求多分財產,這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她要提供一些證據,比如證實丈夫有婚外情的書信、照片、證人證言等。第二步要求損害賠償如果薛女士能證明丈夫與情人有同居關系,則薛女士除了多分財產外,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薛女士如果想為子女索要拆遷補償數額,必須提供拆遷協議才行。如果薛女士不能提供拆遷協議,法院是不會將拆遷款分給子女的,因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子女沒有權利分割。那么丈夫有婚外情造成離婚應該給妻子經濟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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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法律的角度,妻子遭遇家暴后,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這時需要收集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利于在訴訟中請求對方的賠償;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到醫院治療,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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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公出軌妻子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老公出軌妻子起訴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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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本文的介紹,您將了解房產過戶的法律意義、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以及相關案例的啟示,一、婚內房子過戶的法律意義在婚姻關系中,房產過戶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法院判決,將房屋的所有權或部分權益從一個所有人轉移到另一個所有人,總結 本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歸誰進行了法律分析并給出了相關案例以供參考,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的歸屬問題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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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丈夫欠債妻子是否可以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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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成功處理離婚后財產糾紛,幫助當事人拿到北京房屋折價款。要及時咨詢專業人員處理,避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煩惱!愿往事隨風遠去,開啟新的生活!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元甲律師幫助當事人在庭審中和解離婚,法院出具調解書,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再婚夫妻相對來說更需要多理解與包容對方,一旦產生矛盾,不要一時沖動,多理性分析與思考。如果合法權益收到侵害,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咨詢指導。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