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規定宅基地距離



1、國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縣道不少于10米;4、鄉道不少于5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1、國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縣道不少于10米;
4、鄉道不少于5米。
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