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多少開始處罰

導讀: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記3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記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記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記12分。
高速公路測速超速處罰標準
在實際的區間測速中,是測算行駛距離與通行時間就可以換算出有沒有超速行為。很多導航軟件可以顯示目前路段的限速時速。對于一些地圖中沒有收錄的測速探頭,軟件中也是可以手動設置提醒的。同一輛機動車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被同一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轄區的測速取證設備記錄多次的,選擇一次最為嚴重的違反限速規定行為實施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高速公路測速超速處罰標準如下:
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高速超速扣分標準
高速超速扣分標準如下: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記12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記12分。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記6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記6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記6分。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記3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記3分。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記1分。
需要注意的是,高速超速10%以下的違章,雖然只給車主一個警告處分,但也是要去車管所處理的,否則年審的時候不通過,而超速50%以上的違章行為,嚴重的話還可以直接吊銷駕駛證。因此,駕駛機動車在高速上行駛,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不要超速行駛。
高速公路超速多少開始處罰
高速超速的罰款標準如下:
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足20%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駕駛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不滿50%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車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