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抖音發了一個段子引用了別人的話批判了學校封校校長敷衍的態度用了學校官方的頭像請問這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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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成立要件:一、主體必須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當行為人只有一人時,不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共同”主要包括三種情況:(1)共同故意。(2)共同過失。(3)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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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客體、行為、過錯和損害后果等方面,要認定名譽權侵權,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構成要件:侵權行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可以是口頭的、書面的或行為上的,第五,名譽權的侵害需要有損害后果,因此,在具體的法律體系下,需要參考當地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評估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名譽權的主體應當擁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否則,即使名譽權受到損害,也不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第三,名譽權的侵害需要有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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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與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同屬侵權損害賠償,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也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有損害后果,即因人格權益等有關民事權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財產上損害”——包括精神痛苦與肉體痛苦;2、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侵權事實;3、侵權事實和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侵權人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故韓某的行為不符合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二“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事實”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該條要求韓某進行精神損失賠償,從法律與事實上均無據支持。最后,法院判決駁回袁某的訴訟請求。那么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應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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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賠償損失:侵權者應賠償受害者因侵權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本文律總管將從律師的角度,對《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主題進行深入解析,通過案例分析,為大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2、受害人過錯:受害者自身存在過錯導致損害的,可以減輕或免除侵權者的責任,因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趙某手機被盜,商場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賠償趙某經濟損失5000元,結語 以上案例充分說明了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重要性。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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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歸責條件,是指為確定法律責任的有無、種類及其大小而由法定的判別要素組成的依據。歸責條件是歸責和認定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關鍵所在,因而也是物業管理法律責任問題中最重要的核心內容。由于物業管理中違法行為具體種類很多,涉及諸如民事違約責任、民事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不同種類的物業管理法律責任,其具體的構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異。因此,只能從各種法律責任構成的一般規律和歸責類型角度作出一般性的說明。那么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歸責類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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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種歸責原則對應了各種侵權責任的具體類型,它們在構成要件、免責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對受害人的保護也不相同,從受害人的角度考慮,在責任的選擇上應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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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因為是刑事犯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與一般侵權賠償責任在歸責原則的適用上有所區別,特別是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也有其本身的特殊性。這一原則是在民事訴訟中解決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所必須遵循的。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的歸責責任必然受到刑事責任原則的制約。具體到交通肇事案件,主觀過失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必備要件。那么交通肇事案件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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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夫妻一方未實施侵權行為,主觀上也無過錯,令其分擔對方的侵權責任,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相抵觸。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和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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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章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交通事故責任者必須具備以上四個要件。那么交通事故的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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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將賭博、吸毒作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行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論行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過失的,即應當認定行為人有過錯。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還要求被侵權的夫妻一方須無過錯。財產損害是指財產利益的損失。精神損害是指公民人格權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產生的損害后果。該違法行為與感情破裂具有因果關系,即該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夫妻之間沒有被判離婚,也就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問題。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在于“無過錯者”,有過錯者是無法請求和獲得賠償的。那么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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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的損害賠償的性質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實質上為侵權責任。從義務角度講,離婚損害行為所違反的是婚姻法及其他公共規范規定的義務,不是婚姻當事人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二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至今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均未承認違約責任中包含有精神損害賠償,此條之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應屬侵權責任賠償。從這些規定中不難看出,新婚姻法確立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應定為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其責任認定應按照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去考慮,同時斟酌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并應符合現行法律規定。那么離婚時的損害賠償的性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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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王先生認為,騰訊公司未經其授權將他的微信、QQ好友關系提供給其他APP,侵犯了他的隱私權,故將騰訊公司訴之于法院,2、損害事實表現為隱私行為被干預,王先生的微信好友關系在未經其個人允許的前提被第三方軟件知悉,第三方軟件的用戶如果有通過該信息添加王先生或王先生的好友關系人為好友這一動作,就在事實上構成了干預他人隱私生活的損害事實,的行為有可能符合隱私權侵權的構成要件,即具備了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要四點:1、騰訊公司實施了侵害隱私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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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三個,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那么人身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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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損害是指,由于過錯方的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的財產上的滅失或毀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該要件由離婚損害賠償的特性決定的,正是該要件表現了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一種侵權責任的發生情形。如果不具備該要件,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未離婚,則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只有導致離婚事實的發生,無過錯方才能行使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那么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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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即行為人的行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損害時行為人或者替代責任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因此研究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原則也應當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這種以主觀過錯作為責任構成最終要件的歸責原則即為過錯責任原則。同時基于“有損害必有救濟”的補償觀念許多國家立法確立了特殊領域的無過錯歸責原則。因此以實現公平為價值趨向以強調對損害進行補償為目標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成為立法者的理性選擇。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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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通則第123條高速運輸工具造成人身損害屬于一種特殊侵權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即不以加害人的過失為責任成立的要件只要造成人身損害即成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的歸責責任必然受到刑事責任原則的制約。具體到交通肇事案件主觀過失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必備要件。根據該法規機動車之間的民事賠償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民事賠償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輔之以行人的過錯原則為例外。綜上在交通肇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中既有無過錯責任原則又有過錯責任原則應區別不同的情況正確對待。那么交通肇事案件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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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長期怠于核查更正債務人信用記錄,以致債務人無法辦理信用卡,貸款,金融機構行為構成名譽侵權,可起訴法院要求金融機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客戶為希臘某律所股東,在網絡上遭受了嚴重的網絡侵權,導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戶,天用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成功,造謠者進行刪帖-道歉-賠償????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如果你有離婚問題,可以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的咨詢法律服務。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