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稅務變更需要哪些信息?



1、涉及納稅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2、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或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任職書復印件;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3、涉及注冊地址變更的,應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新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出租方為個人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需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4、涉及經營范圍變更的,應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5、涉及登記注冊類型、單位性質變更的,除應提供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外,應視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如企業改制變更,需提供有關部門的改制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