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房東家具損壞賠償維修費用還要格外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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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損壞他人車輛立案標準是什么損壞他人機動車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包括維修車輛的費用及停運損失等。公安機關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數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立案標準1、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那么損壞他人車輛立案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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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松江法院判決鄭先生支付物業公司修理費2萬元。其他業主向物業公司報修后,物業公司花費2萬元對電梯進行了修復。該小區的使用公約載明,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物業損壞的,由造成損壞的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可由物業公司采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但當物業公司據此向鄭先生追償時,鄭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主張的維修費應從房屋維修基金中支付。鄭先生對花壇澆水不慎以致電梯機房滲漏水,因此,鄭先生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導致電梯受損的損害賠償責任,其關于維修費應從維修基金中支取的辯稱意見,不予采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那么業主澆花不慎損壞電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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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在保修期出故障維修時征地費用由誰負擔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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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有關申請后,應當即時核準并撥付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企業使用應急維修費用后應當向業主公示,若由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市房產管理中心有關人員表示,小區內電梯、視頻監控、自來水供應設施、消防設施等公共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是由物業公司提供服務,若需要更換則需要提取專項維修資金。那么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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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城市里,家家戶戶都基本是居住在小區里的,為了大家居住環境和方便,現在幾乎每個小區都有完善的配套物業管理實施,這些設施對于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這些公共設施雖然不屬于個人,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維護,那么,小區公共設施被損壞,由誰承擔維修!因此,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是歸全體業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害不在公共維修基金的范圍之內,應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那么小區公共設施被損壞,由誰承擔維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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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損后車輛維修費用誰出4s店定損以后當事人的車輛的維修費用由兩塊組成保險公司承擔的部分由當事人墊付而后根據修車發票到車主的保險公司要求賠付。另一塊就是后車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部分應當由后車車主或肇事駕駛員予以先行支付然后由對方自行到自己的保險公司要求支付。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如是載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范措施。那么定損后車輛維修費用是車主墊付還是保險公司直接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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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維修期間有沒有交通費補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那么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維修期間有沒有交通費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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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方怎么辦一、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怎么賠償1、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需根據以下情況賠償:(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全責方應當賠償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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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需要賠償,但這是乙實際發生的費用,與事故有因果關系,應當由甲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需要賠償,但這是丁實際發生的費用,與事故有因果關系,應當由丙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丙負事故全部責任,給丁造成了財產損失,包括車輛維修費用和修車期間的合理交通費用,法院審理認為,甲負事故全部責任,給乙造成了財產損失,包括車輛維修費用和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最終,法院判決甲賠償乙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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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吳女士遂將該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吳女士被盜損失9375.5元。2009年10月20日下午17時,吳女士家中被盜,吳女士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被盜物品價值9375.5元。吳女士訴稱,自己一直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雙方形成了物業服務合同。從地下停車場進入原告所在樓棟的門鎖已損壞,被告方并沒有對此予以維修。那么樓道門鎖損壞未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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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另外,危險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損壞應當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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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劉先生在亞運村租了一套一居室,簽訂了租房合同,一次付清了一年的租金,同時按照雙方的約定交納了一筆房屋財產押金,因為房東為劉先生提供了電話、洗衣機、冰箱等家電。因為還要住很長的時間,劉先生遂與房東協商。劉先生認為,出了問題主要是因為該樓的年久失修造成,維修房屋的受益者將來只能是房東,于是拒絕交納維修費用,而房東則認為這些問題雖然已經存在,但是在劉先生租賃期間發生的,當然劉先生要付一定的責任。但對于出租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的自然損壞引起的維修費用,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的,一般由出租人承擔費用。那么租房維修要看租房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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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也就是說一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制定的物業收費標準必須要經過相關部分的審批才能實行,在沒有獲得批準之前,物業收取相關費用都是不合法的,物業費包括哪些項目的費用1、管理和服務人員的工資與福利費:物業費里面也包含著物業工作人員的工資,2、公共設施和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一般來說,小區里往往都是需要靠著各種各樣的設備來維持和保修的,因此,物業費里也包括著:各類土建零修費、公共照明費、消防設施維修費等,物業收費標準物業收費其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提供的不同服務項目,其收費標準是不同的,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統一物業公司管理的兩個小區,物業收費標準也會不一樣,此外,除了物業服務工作人的工資之外,還有加班費、福利費、服裝費,但是,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不包括管理和服務人員的獎金,其實,清潔衛生費也是加入到物業費里的,一般包括:清潔工具費、勞動保險用品費、垃圾外運費、衛生防疫防毒費、化糞池清潔費、清潔衛生所需的其他費用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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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對方全責,我們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律師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規定,李先生可以要求王先生賠償車輛維修費用、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直接經濟損失,同時,由于李先生的車輛損壞嚴重,需要進行維修,因此還可以要求賠償車輛維修期間的代步費用。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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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記者看到,該通知要求每戶交30元,用于未來一年“每月定期進行電梯維修、檢測、保養”。根據該通知,小區近200戶人使用兩部電梯每部電梯每月的維保費約250元。物管多次想動用維修基金均被業主拒絕。業主們卻認為,維修基金應用于大毛病的維修,日常維護應由物管掏錢。電梯的免費保修期滿后,日常維護和保養費要按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管理費包含了維保費用,業主就無需額外給錢;否則就要由業主湊錢了。至于收費、支出不透明的問題,孫威力建議業主要求電梯維保單位每隔15天進行清潔、潤滑等維護工作,并且由維保單位如小區物管定期出示維保記錄及收支明細等,以便業主進行查閱和監督。那么電梯維修保養費用具體還得看物業合同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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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給7個衛生院供貨,均遭遇拖欠貨款,經過調解團隊的努力今天收回所有欠款,并讓對方承擔了律師費用??????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