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交易過大違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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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高利貸應該如何界定,放高利貸違法嗎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高利貸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態,是通過貸放貨幣或實物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一種信用關系。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法律規定,就屬于高利貸。放高利貸違法嗎《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那么高利貸應該如何界定,放高利貸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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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車輛能交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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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集中交易市場應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承擔義務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入場的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看入場經營者的經營條件和經營環境是否符合本法的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入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那么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在保證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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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信部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先后向兩批共19家民營企業頒發了虛擬運營商牌照。2016年虛擬運營商將迎正式牌照發放。3月24日在2016中國虛擬運營發展論壇上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稱虛商試點兩年促進了提速降費推動了電信行業的創新但也存在實名制落實不到位違規率很高的問題。那么賣虛擬手機卡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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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手房交易的具體情況,應當根據上述規定來進行辦理,涉及到交易過程中的雙方責任情況,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來簽訂協議進行明確,特別是涉及到一方存在違法行為的,或者造成了嚴重的侵權后果的,那么還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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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交易是指針對電子商務中,賣家與買家的交易安全問題而首先由支付寶率先提出的交易模式。支付寶在推出擔保交易后,大大促進了電子商務的成功率。交易流程1.賣家在電子商務網站、SNS網站或論壇上展示商品;2.買家確定購買某商品后,下訂單,并通過支付寶將商品金額從個人賬戶打入支付寶專用擔保交易賬戶;3.支付寶通知賣家買家已付款后,賣家發出貨物;4.買家在收到賣家商品后,確認通知支付寶付款,支付寶將商品金額從專用賬戶劃入賣家賬戶,如果出現欺詐等行為,買家可以要求退款,經過確認后,支付寶將金額從擔保交易賬戶返回到買家個人賬戶。那么擔保交易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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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假幣抵充債權債務是否違法債務人以假幣抵充債務,債權人明知而收下假幣,雙方都屬于違法行為。而購買假幣罪,是指將他人持有的偽造的貨幣予以收購,數額較大的行為。以假幣抵充債權債務的行為等同于買賣假幣,等同于以真幣換假幣,無異于購買假幣的行為;同時,這一轉讓是在雙方均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等同于出售。那么以假幣抵充債權債務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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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違法運用資金罪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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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取消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中間賬戶,化解沉淀資金和虛擬貨幣風險隱患。此外,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還可以接入央行反洗錢系統,監控非法交易的不法行為,將可能存在洗錢、套現、欺詐等不法行為報告相關部門,通過支付系統及時監控并制止違法、違規現象,有效實施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日常監管問題。第三方支付平臺出現后,使得信用卡套現行為更加容易,為信用卡套現提供了非法的便利渠道,使得相應的監管更為困難。那么如何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監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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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錢給別人收利息違法嗎借錢給別人收取一定的利息是屬于正常的行為,但如果收取的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的,就會構成高利貸,高利貸是屬于違法的行為。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借錢給別人收利息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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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易隱蔽性可能造成的犯罪風險有哪些由于網絡的隱蔽性和便利性,通過網絡進行經濟犯罪的情形越來越多,如進行洗錢等金融犯罪、用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套現。就此信用卡套現的方法而言,大多數支付寶套現并不具備所規定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與“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因此對于支付寶套現的人士來說,他們只是利用了制度的漏洞。不屬于違反國家法律,而只是違反道德與網上交易習慣而已。第三方支付可能成為某些人通過制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資金非法轉移套現,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那么交易隱蔽性可能造成的犯罪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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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擬貨幣交易受法律保護嗎?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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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夫妻關系的男女同住賓館是否違法1. 男女雙方之前并不熟悉,而是通過金錢交易,發生不正當關系這種情況下,雖然說雙方都滿足年齡要求了,但也進行了登記,總結一下:不是夫妻關系的男女同住賓館,會不會涉及到違法,其實這和入住人的行為有著很大的關系,但是如果雙方當中有一方是軍人的配偶,并且還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那么就要注意了,兩人同住賓館的行為很有可能就是屬于破壞軍婚罪了,當然,那也不必擔心過,兩個人如果即使不是夫妻關系,正常的異性男女住在同一間賓館,只要不做出違法的事情,也都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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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謝絕自帶酒水進入,系限制消費者權利行為出入KTV等娛樂場所,商家要求消費者不得自帶酒水食物,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種行為實際上也涉及&ldquo,開瓶費&rdquo,該規定指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所以顧客如果自帶酒水,那就相當于斷了老板的財路,試問誰會愿意答應呢,執法機構認為,這一格式條款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1、影響飯店收入除非是大飯店,飯菜可以賣的貴一點,像路邊的小館子,如果想要收入提高,賣酒水可是大頭兒。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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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3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講座圓滿收官! 感謝張嘉娛律師與李剛老師的傾囊相授! 現場深度解析: 6月新施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 支付期限強制限定,禁設第三方支付條件! ? 爭議部分“應支即付”,大型企業拖欠將被嚴管! ? 政府部門清欠加碼,違法責任一追到底! 張律師現場支招:如何借政策東風,高效追回工程款,客戶直呼“太及時”! ?? 合同漏洞補救術、超兩年欠款破局法、調解or訴訟最優解…20位建筑精英齊聚國貿,破解行業痛點,干貨多到記不完! ??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無論工程款難題還是法律咨詢,我們隨時在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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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查對方虛擬資產?記住這5步,別吃暗虧!?? ??【現實案例】 閨蜜離婚時發現前夫偷偷轉移比特幣,她卻因證據不足無法追回!虛擬資產隱蔽性強,查不到=分不到!這份攻略教你避坑?? ??第一步:鎖定電子設備痕跡 * 檢查對方手機/電腦: ?支付軟件(支付寶/微信賬單→理財、紅包記錄) ?交易所APP(火幣、幣安等虛擬貨幣交易記錄) ?云盤備份(銀行卡截圖、錢包私鑰文件) ??注意:未經允許翻看手機可能違法!建議提前公證取證 ??第二步:扒光社交平臺線索 * 朋友圈曬過“炒幣暴富”? * 微博關注列表有區塊鏈大V? * 小紅書收藏過NFT教程? ??這些都可能成為舉證虛擬資產的突破口! ??第三步:申請法院調查令 * 律師可持調查令調取: ?微信/支付寶實名賬戶流水 ?證券、基金等金融產品持倉 ?部分交易所的賬戶信息(需平臺配合) ??比特幣等去中心化資產難追蹤,需結合其他證據鏈 ??第四步:追蹤區塊鏈地址 * 若發現對方有加密貨幣: 1??通過轉賬記錄查找錢包地址 2??用區塊鏈瀏覽器(如etherscan)查詢流水 3??鎖定資產轉入的交易所,申請凍結 ??技術門檻高,建議聘請區塊鏈取證團隊 ??第五步:日常留痕防轉移 * 聊天記錄截屏(提及“炒幣”“挖礦”等關鍵詞) * 拍下對方電腦上的交易所登錄界面 * 錄音確認虛擬資產存在(“我那5個比特幣你別想動!”) ??【重要提醒】 ??虛擬資產舉證難、認定難,盡早咨詢離婚律師! ??警惕對方用冷錢包、海外賬戶藏匿資產! ??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可恥,婚姻可以結束,但別讓財富悄悄消失!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