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運用資金罪如何認定

導讀: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違法運用資金罪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違法運用資金罪如何認定
違法運用資金罪是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行為。違法運用資金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二、違法運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