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的借款合同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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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成立借款關系后,到了還款期限對方不積極的話,債權人主張還錢時,要先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系。實踐中,當事人間的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存在借款關系,所以債權人起訴時,只有這份證據的,將很難得到證明。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證據:1、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并且,約定借錢時,如果有第三人在場的,要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那么當事人間的轉賬憑證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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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系最為核心的一環,因為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3)實際債權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不一致,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債權人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對逾期還款的利率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以便主張借款到期后的利息。那么借款合同簽訂的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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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法律主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民法典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金融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借款合同的糾紛,金融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借款合同的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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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避免糾紛的最好辦法是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入乙方下述指定賬戶。抵押或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罰息等;5、甲、乙、丙方權利和義務、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利息。為了更好地保護雙方的關系,可以簽訂合同來保護雙方的利益。談判條件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認真征得對方同意。那么資金借款合同的格式順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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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少人也存有疑問,若簽訂借款合同時未對逾期利息進行約定,但起訴至法院時欲主張違約方支付逾期利息,該如何主張,法律又有何規定?同日,陳林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李梅轉款三十萬元。借款期限屆滿后,李梅未能如期還款,陳林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梅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履行完畢。法院認為,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明文規定。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借款合同未約定逾期利息,法院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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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轉賬憑證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嗎實踐中當事人間的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存在借款關系所以債權人起訴時只有這份證據的將很難得到證明。并且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證據1、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如果雙方沒有借條只是口頭約定借錢的債權人起訴時要提供形成借款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且約定借錢時如果有第人在場的要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那么有轉賬憑證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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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和利息的,接受貨幣一方為出借人,此時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出借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出借人不履行交付借款義務時,借款人起訴要求出借人發放借款的,接受貨幣一方即為借款人,此時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借款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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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應有款項性質的證據僅有轉賬記錄不能證明借貸關系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從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貸雙方不熟悉的還款成功率要遠遠低于熟人之間的民間借貸。二是借款人還款時應有收據,或者還款后將借條當面銷毀,以免以后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借錢還款最好能有中間人證明。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借款應有款項性質的證據僅有轉賬記錄不能證明借貸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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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沒寫還款日期怎么辦1、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可以協商補充,不補充的,債權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條上沒寫還款日期怎么辦1、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應該怎么辦法律分析: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如果債權人不討要的話,可以日后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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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原告不僅需要提供借條、借款合同,最好能夠證明已經將借款出借給被告的轉賬憑證等,證明已履行出借義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為無利息。那么借款合同違約金過高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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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一、借條、欠條的認定與借貸關系的成立1、【借條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條而借條上所載出借人姓名與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認定原告系實際出借人2、【孤證存疑的借據】原告起訴還款的依據僅有借據且借據存在多處疑點,其訴訟請求難獲法院支持3、【多張借條與總條】債務人出具多張借條而最后一張借條含有“共”字等表合計意思的,可將其認定為總條性質4、【脅迫下的欠條】債務人主張欠條系因脅迫而出具但未能舉證證實,則其仍應負償還責任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費并承諾還款的,形成借貸關系,并需支付怠于還款造成的滯納金損失6、【轉賬那么借款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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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充分保護人民群眾和廣大民事主體在民間借貸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資金融通秩序,下面給大家介紹:在民間借貸中,簽訂借款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系最為核心的一環,因為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只有實實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出借人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因此,針對出借金額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進行約束,以降低出借人違約的風險。那么在民間借貸中,簽訂借款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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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借款合同沒有借條可以嗎1、借條其實就是簡單的借款合同,如已經有了借款協議,可不再寫借條。依據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除了金額較小的借款,可以在做出合理解釋的基礎上主張現金交付外,大額的一般要求有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證明錢款已如實交付。這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案件中虛假訴訟比例過高,法院加強了對錢款如實交付的審查和認定。那么有借款合同沒有借條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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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跟已注冊的網絡借貸平臺簽的,能提供當時網貸合同,流水,記錄是有效的。如果是跟個人在網上借款的合同,能提供借款時雙方視頻,語音信息,轉賬流水,有對方身份證照片更好,但是如果以上東西都沒有,法院一般是支持不了的!根據網貸新規第二十二條規定:“各方參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而網貸平臺應加強貸款項目的信息披露。那么網貸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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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原告不僅需要提供借條、借款合同,最好能夠證明已經將借款出借給被告的轉賬憑證等,證明已履行出借義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為無利息。那么連續性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隨時解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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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騙,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過貸款方式購房,某公司指示張先生向梁女士轉賬78萬元首付款,并讓梁女士與張先生簽訂了了78萬元得借款合同,現某公司拒絕按月償還房屋貸款,同時張先生拿著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78萬元借款。 梁女士選擇天用律師維權,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天用律師用專業維護梁女士的合法權益,不負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