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微信實際損失3000多對方收到轉賬金額2989因為收取了轉賬費用這樣構成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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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屬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及支付方式,只是該合同的組成部分,即定金條款。而原告在交納了5萬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該房,被告違約,應雙倍返還原告定金10萬元。該案中定金支付已經發生變更。2009年10月18日,即合同簽訂當日,原告支付了被告定金5萬元,被告出具了收條給原告,收條上也載明了收到原告定金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一方根本違約,導致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應適用定金罰則。那么定金收取不足就視為變更定金條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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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 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定義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是指付款方將款項轉入收款方指定的第三方賬戶,由第三方代為收取款項的行為,如果第三方收款方沒有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可能會導致收款方和付款方面臨稅務風險和法律責任,此外,如果第三方收款方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也可能會導致收款方和付款方的稅務風險,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存在一定的風險,需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5、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防范措施為了防范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的風險,建議采取以下措施:(1)選擇可靠的第三方收款方。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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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云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引標準》第五條 指引收費標準如下:(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采用差額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1) 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為5%,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8、 代理民事申訴案件,可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亦可實行風險代理收費,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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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屬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及支付方式,只是該合同的組成部分,即定金條款。原告交納了5萬元定金,被告也接受了5萬元,應認定該案定金數額已由約定的10萬元定金變更為5萬元。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該案中定金支付已經發生變更。在商品房屋買賣合同中,原被告雙方約定,簽字當日起訂購方先付現金5萬元給出賣方,在12月底前再支付5萬元。2009年10月18日,即合同簽訂當日,原告支付了被告定金5萬元,被告出具了收條給原告,收條上也載明了收到原告定金5萬元。那么定金收取不足能視為變更條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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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沒有收到需要履行借款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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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借條丟失后,借款人能否依靠轉賬記錄起訴要回借款主要取決于轉賬記錄的清晰性和能否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在法律訴訟中,除了轉賬記錄外,借款人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和債務人的還款義務,其次,借款人憑借轉賬記錄起訴要回借款的前提是,轉賬記錄清晰可見,且能夠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如果轉賬記錄能夠清楚地顯示債務人收到了借款人的轉賬款項,并且雙方有過相應的借貸協議或借條,那么借款人有較大的可能性通過法律手段要回借款,然而,在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借款人能否憑借轉賬記錄來起訴要回借款呢,轉賬記錄是一項重要的證據,能夠證明借款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資金流動的事實。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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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但是我們根據案情發現,雖然《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僅有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雖然可以證明民間借貸成立的初步證據,但是法院在審查民間借貸關系時,需要審查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時間、用途、地點等多重因素進行衡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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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中期建賬收到以前的貨款怎么辦個體工商戶建賬后收到以前的貨款按照盤點數據入賬,不做追朔調整。前期企業銷售商品,款項尚未收到時會計分錄為: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當期企業收到款項時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那么企業中期建賬收到以前的貨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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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那么2022年訴訟離婚收取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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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繼承訴訟費收取標準法律分析:繼承遺產房屋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標的金額1萬以上1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5%減去200元計算,其實房產糾紛就是屬于財產糾紛了,在上海這邊如果想要找律師打官司的話,收費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如果說涉及到的財產糾紛,金額在10萬塊錢以內,那么通常上海這邊的房產律師可能只會收一個基本的代理費用,大概是在300~800塊錢之間,相反如果案件相對來說比較的簡單,涉及到的金額不是很大,那這個時候律師的收費自然會稍微少一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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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該物業管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與業主明確約定管理費的計算方式和標準,導致部分業主對收費金額產生質疑,二、收取管理費的風險點合同約定不明確在收取管理費的過程中,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可能導致雙方對管理費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等產生爭議,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管理費的收取方式、標準、支付時間等關鍵條款,然而,在收取管理費的過程中,不同的方式選擇和操作不當都可能帶來一定的風險,針對上述問題,該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首先,與業主委員會協商明確管理費的計算方式和標準,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稅務處理不當在收取管理費的過程中,如果稅務處理不當,可能導致稅務違規風險。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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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準備材料開庭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受理你的起訴后,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你的案件分配給某個法官,法官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安排庭前會議或開庭,好心借錢給了對方,正所謂借錢容易要錢難,對于這種欠錢跑路的人,不能心軟,讓我們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篇起訴全流程.立案前的準備打官司前需要收集好證據,比如借條、收據、銀行轉賬記錄等,開庭審理收到法院送達的開庭傳票后,記得要按傳票上通知的時間、地點去參加庭審,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達,一定要聯系法官說明情況,否則就會法院會按你自動撤訴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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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萬元的轉賬憑條能當借據嗎不能。一般而言,借據是當事人之間成立借款合同法律關系的證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據,表明其認可雙方之間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在其寫明“借到”款項的情形下,表明其認可收到了所借款項,除非其有相反證據予以推翻。打官司時法官不會只依據銀行轉賬憑條來斷案的,如果不是真實形成的債務,這張借貸關系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沒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20萬元的轉賬憑條能當借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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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上要證明已收到錢也就是收據,收據可以按照以下要點書寫:1、標題為“收據”;2、正文主要表明收款人在何時收到相對方交付的物品或者錢財,包含數量或者具體金額;3、收據出具人簽字、按手印或者加蓋公章。收條也稱作收據。申請人如不慎將收件收據遺失,可由登記申請人出具聲明,而并無必要由當事人登報聲明作廢。借條上證明收到錢可以寫一個收據,按照具體的情況寫清楚收據的內容,收據包括標題,正文,署名和時間四部分,一般情況下,收據的丟失并不需要登報聲明,因為收件收據的作用,是明確登記機關在何時收取了申請人的哪些登記文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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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繳納物業費是我們每個小區居民都會遇到的問題,但是在物業管理的過程中,也會遇到有些居民沒有及時繳納物業費,這個時候物業管理就會出具物業費催繳通知單來提醒居民,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收到物業費催繳通知單該怎么做?物業可能會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予費用。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那么收到物業費催繳通知單該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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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歲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親屬收到了嚴重的打擊。在元甲律師專業幫助下,家屬獲得了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及相關賠償合計173萬元賠償款。希望家屬盡快走出陰霾、勇敢向前。
拿到勝訴判決后立即進入執行程序,每周定時分三次催促執行法官,終于幫助客戶吳總催下了結果,不但主張到了本金還有利息,延遲付款的利息也同步執行劃扣到位,收到吳總肯定??
每天的快樂來自于他們----賠款已收到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钡诰虐侔耸鍡l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們把每一次委托,都當成生命的修行,用心、專注的去做好,務必做到問心無愧、事后無悔!每次收到客戶認可的錦旗,心里都特別激動,維護當事人利益是我們最大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