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前死亡保險怎么賠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現(xiàn)就規(guī)范父母作為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對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zhí)行:1、對于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2、對于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