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務工車禍死亡如何賠償?

導讀:
車禍致死案件,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8條的規定,近親屬作為法定的侵權權利人可主張侵權賠償。外地人在北京工作遭遇車禍死亡的,近親屬可在北京地區起訴索賠,并主張上海地區賠償標準。
車禍致死案件,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8條的規定,近親屬作為法定的侵權權利人可主張侵權賠償。外地人在北京工作遭遇車禍死亡的,近親屬可在北京地區起訴索賠,并主張上海地區賠償標準。
總的來說,北京車禍致死案件,賠償有如下內容:
1.賠償項目
近親屬可主張因死亡而發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此外,如果受害人是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則還可存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2.計算標準
上述各個項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進行計算,并以死亡賠償金為要。在北京市,可有:
2019年度北京市死亡賠償金標準
死者年齡 城鎮戶口 農村戶口
60周歲以下 1359800元 529800元
60-75周歲間 67990*[20-(死者年齡-60) 26490*[20-(死者年齡-60)
75周歲以上 339950 132450元
其他如精神損害撫慰金5--10萬元等。
3.損害負擔
上述各個項目損失數額之和即為事故造成的總損失,該總損失并不一定是受害人可獲總賠償數額。因為事故賠償還應當與事故責任聯系在一起。根據規定,在機動車致害的案件中,如交強險理賠不足的,剩余的損失是由各方依照事故責任的一定比例分擔。
如機動車之間的事故,同等責任下,各方各自承擔50%的比例。
在北京打工,發生車禍死亡,賠償怎么算?
1、異地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按死者居住地或常住地的標準進行賠償。
2、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3、異地交通事故死亡,若提起訴訟,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進行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選擇在事故發生地起訴,那么就適用事故發生地的賠償標準;如果選擇在被告人住所地起訴,則適用被告住所地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