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青年務工車禍喪命, 多少死亡賠償金

導讀:
[案情]程某系一農村戶口青年,男,20歲,2009年7月10日,中專畢業。后一直在武漢打零工,2010年1月進入某汽車裝飾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資2000元,獎金按業績計發。10月1日,程某輪休,回家探望父母。同日下午5時許,程某騎摩托車外出,與一轎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程某雖系農村戶口,但自成年起,一直在城鎮生活、務工,基主要生活來源于城鎮。此復函由最高法民一庭印發各地高級法院,供參照適用。那么農村青年務工車禍喪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程某系一農村戶口青年,男,20歲,2009年7月10日,中專畢業。后一直在武漢打零工,2010年1月進入某汽車裝飾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資2000元,獎金按業績計發。10月1日,程某輪休,回家探望父母。同日下午5時許,程某騎摩托車外出,與一轎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程某雖系農村戶口,但自成年起,一直在城鎮生活、務工,基主要生活來源于城鎮。此復函由最高法民一庭印發各地高級法院,供參照適用。關于農村青年務工車禍喪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程某系一農村戶口青年,男,20歲,2009年7月10日,中專畢業。后一直在武漢打零工,2010年1月進入某汽車裝飾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資2000元,獎金按業績計發。10月1日,程某輪休,回家探望父母。同日下午5時許,程某騎摩托車外出,與一轎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雙方因死亡賠償金應按什么標準計算發生爭議。
[律師觀點]應按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程某雖系農村戶口,但自成年起,一直在城鎮生活、務工,基主要生活來源于城鎮。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就類似問題作出復函,即《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2005]民他字第25號)規定:受害人雖然為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于均為城市,受害人的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此復函由最高法民一庭印發各地高級法院,供參照適用。本案中,程某的情形中符合上述復函規定的兩要素:其經常居住地在城鎮(武漢市);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武漢市汽車裝飾公司)。故其死亡賠償金應按照湖北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中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