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車禍人死亡賠償金計算的因素有哪些

導讀:
開車出車禍人死亡賠償金計算的因素有哪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這一條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交通事故賠償中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適用這一條款。戶籍在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那么開車出車禍人死亡賠償金計算的因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車出車禍人死亡賠償金計算的因素有哪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這一條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交通事故賠償中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適用這一條款。戶籍在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關于開車出車禍人死亡賠償金計算的因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車出車禍人死亡賠償金計算的因素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這一條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交通事故賠償中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適用這一條款。
交通費計算的因素有三個
首先是受害人的戶籍所在地。
戶籍在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戶籍在農村的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當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的規定“本案中受害人雖然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二是受訴地法院的選擇。
根據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地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發生地肇事車輛最先到達地作為管轄地。選擇在人均收入水平更高的地方起訴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同時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三是受害人的年齡。
六十周歲以下的按照二十年計算六十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車禍急救方法
1、現場組織臨時組織救護小組統一指揮避免慌亂要立即撲滅烈火或排除發生火災的一切誘因如熄滅發動機、關閉電源、搬開易燃物品同時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員負責保護肇事現場維持秩序。開展自救互救做好檢傷分類以便及時救護。
2、根據分類分輕重緩急進行救護對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臟按壓和口對口人工呼吸。對意識喪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傷員口鼻中泥土、嘔吐物、假牙等隨后讓傷員側臥或俯臥。對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發現開放性氣胸進行嚴密封閉包扎。伴呼吸困難張力性氣胸條件許可時可在第二肋骨與鎖骨中線交叉點行穿刺排氣或放置引流管。骨折處進行固定。對呼吸困難、缺氧并有胸廓損傷、胸壁浮動(呼吸反常運動)者應立即用衣物、棉墊等充填并適當加壓包扎以限制浮動。
3、正確搬運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搶救人員特別要預防頸椎錯位、脊髓損傷須注意
(1)凡重傷員從車內搬動、移出前首先應在草地放置頸托或行頸部固定以防頸椎錯位損傷脊髓發生高位截癱。一時無頸托可用硬紙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頸托剪成前后兩片用布條包扎固定。
(2)對昏倒在坐椅上傷員安放頸托后可以將其頸及軀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與傷員一起搬出。
(3)對拋離座位的危重、昏迷傷員應原地上頸托包扎傷口再由數人按脊柱損傷的原則搬運傷員。動作要輕柔腰臀部托住搬運者用力要整齊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擔架上。
現場急救后傷員根據輕重緩急由急救車運送。千萬不要現場攔車運送危重病人否則由于其他車輛缺乏特殊搶救設備傷員多半采用不正確半坐位、半臥位、歪側臥位等而加重傷勢甚至死于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