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讓你離職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如果想辭職,但公司又不同意的,員工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發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就依法解除。至于工作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且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如果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規定,那么員工還可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