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把人家的手臂打斷了,對方立案沒有做傷情鑒定可以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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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傷情鑒定的委托方式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三、需要進行鑒定的情形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一、傷情鑒定的定義所謂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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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 鑒定時機不同傷情鑒定的鑒定時機: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2)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醫療終結、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傷殘鑒定的鑒定時機:傷殘程度鑒定需被鑒定人醫療終結、傷情穩定后進行(根據不同損傷類型來確定鑒定時機,普通案件一般為傷后3-6個月)。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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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傷情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去哪做?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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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鑒定時機:軀體殘疾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本次損傷治療終結后進行(根據不同損傷情況確定評定時機,一般在傷后 3-6 個月,具體情況由鑒定人判斷),傷殘鑒定的鑒定時機:傷殘程度鑒定需被鑒定人醫療終結、傷情穩定后進行(根據不同損傷類型來確定鑒定時機,普通案件一般為傷后3-6個月),技術標準:《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GB/T 31147-2014)2. 誤工、護理、營養時限評定誤工期:人體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的時間。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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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去哪里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的法醫中心作出,事故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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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打傷后做傷情鑒定的流程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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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暴做傷情鑒定的流程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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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是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服務性機構,需要鑒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鑒定中心或委托婦聯辦理傷情鑒定工作。對經濟上確有特殊困難的受暴者,婦聯還會協調傷情鑒定中心在費用方面給予一定的特殊照顧。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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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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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打架不僅影響社會秩序,同時也會造成人員傷亡。那么打架斗毆傷情鑒定程序是怎樣的呢?打架傷情鑒定程序鑒定的委托以“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托”為原則。打架傷情鑒定流程是: 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后向其提出鑒定要求。公安機關會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法醫受理委托,對傷者進行拍照,檢查。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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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出軌被打斷肋骨算家暴嗎對家庭成員造成身體損害是家暴的一種即使婚內出軌一方有錯動用武力解決。婚內出軌有錯方被打斷肋骨這種情況建議受害者先報警然后由法醫鑒定傷情并且追究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首先打斷他人肋骨的施暴者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那么婚內出軌被打斷肋骨算家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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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打斷一條腿賠多少錢影響因素賠償金額的確定涉及多個因素,包括受傷程度、醫療費用、殘疾程度、失去的收入和其他相關損失等,在法律程序中,法院會考慮受傷程度、醫療費用、康復費用、殘疾賠償金等多個因素來確定賠償金額,另外,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比如打斷一條腿導致長期或者永久性的殘疾,法院在判決賠償金額時也會參考相關鑒定結果,法院會根據受傷程度、醫療費用、康復費用、殘疾賠償金等多個因素進行評估,并確保賠償金額的公平和合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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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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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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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擺脫。可以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第一步:立即報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傷情鑒定。第三步:其他證據證明。第四步:所有證據證明了家暴確實存在,那么對你造成的傷害達到輕傷和輕傷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沒有達到輕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實施家暴尚未構成犯罪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那么對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訴離婚。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