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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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關系的解除,其目的在于消滅擬制的血親關系,從而消滅基于此種關系產生的當事人間的法定的權利義務。被收養人成年后,具有了獨立生活的能力,已經不再需要父母的撫養和監護,如果在收養關系解除后自動恢復其與生父母的父母子女關系,就意味著被收養人必須當然地承擔贍養扶助其生父母的義務,在許多情況下,如果強制性加以規定,可能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已成年的被收養人的意愿和權利的尊重,也體現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既不妨得當事人在自愿的情況下重建親屬關系,又有利于盡可能地減少法律糾紛。那么收養關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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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對方后就生效,合同就會解除,如果因合同解除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或者訴訟解決。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那么單方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后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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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法》第29條還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我國《收養法》第30條對解除收養關系后成年養子女的生活費給付義務和養父母補償請求權作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節,調節無效的,可起訴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收養關系的解除主要有兩種途徑,協議解除與訴訟解除。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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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那么單方解除合同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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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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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規定:“貨物發運前,承運人或托運人征得對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的運輸費用,并付給托運人已發生的貨物進港短途搬運費用;托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付給承運人已發生的港口費用和船舶待時費用。因此,合同解除后,確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受害方賠償損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應負的賠償責任。那么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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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那么單方解除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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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合同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1、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那么解除合同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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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之間形成法律擬定的兄弟姐妹關系,產生撫養義務及互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權利。通過對我國《民法典》第1117條和1118條的規定,我們了解到,一般解除收養關系后,有兩個方面的后果:一、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其養父母之間的上述權利義務關系立即宣告解除,包括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時消除,如外祖孫、養父母的婚生子女。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引起的收養關系解除的,養子女或其生父母無義務承擔收養期間為養子女支付費用的補償請求。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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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原告既然在起訴前通知了被告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該合同自原告通知到達對方時已經解除。第二種情形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要求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具備,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原告申請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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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法》第29條還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我國《收養法》第30條對解除收養關系后成年養子女的生活費給付義務和養父母補償請求權作了明確的規定。那么解除收養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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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一是強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程序”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所以,我的結論是在完善企業管理和操作流程上要嚴格遵守“工會程序”,但在勞動爭議裁審實踐中就不要抱太大希望,因為即使提出違法解除的意見,也不會采納的。那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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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法》第29條還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我國《收養法》第30條對解除收養關系后成年養子女的生活費給付義務和養父母補償請求權作了明確的規定。收養關系的解除主要有兩種途徑,協議解除與訴訟解除。那么解除收養關系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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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法》第29條還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我國《收養法》第30條對解除收養關系后成年養子女的生活費給付義務和養父母補償請求權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收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訴訟解除收養關系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決定是否解除收養關系,在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系后,當事人再去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那么解除收養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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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收養關系的解除主要有兩種途徑,協議解除與訴訟解除。那么收養關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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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當事人能夠起訴要求解決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嗎? 在分割財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則。即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達成分割財產的協議,根據協議來處理財產。 ??其次是區分共同所有和個人所有原則。如果雙方協議未成,那么對于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要區分財產的性質,是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如果財產是屬于共同所有的性質,則應該平均分割,如果是個人所有的性質,則誰的財產歸誰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則。即如果財產性質不明時,無法認定財產是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則一般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進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顧婦女、兒童權益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即在財產分割過程中,適當照顧女方和撫養兒童一方的權益;在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分割財產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 司法實踐中,以上4個原則有適用的先后順序,應依次進行處理,不能片面適用。 ??單純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對于因為同居,女方主張青春損失費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以上情形屬于同居造成的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