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當天取保候審不嚴重嗎?



如果公安當天取保的,一般說明案件不嚴重,取保候審適用于以下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取保候審不是由案情嚴不嚴重決定的,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能辦理取保候審的,案情一般不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